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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只为800元钱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0月20日 《中国医药报》2003.10.20
     不久前,陕西省发生一起学生王某在游泳池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的惨剧。当游泳池的老板娘看到王某在水中挣扎时,立即拿出200元钱让人去救王某,可“救助者”非要1000元。在他们的“讨价还价”中,王某沉入池底……;, http://www.100md.com

    其实,类似这样的悲剧过去曾不止一次发生过,这样的见死不救者、讨价还价者也曾被人们在“道德法庭”上审判过,大家除了进行一番道德谴责外,还能说些什么呢?;, http://www.100md.com

    然而,这桩见死不救的事,又给我们讨论道德问题留下了探讨空间。表面看来,为800元差价而争执的有两个“行为主体”,一是泳池老板娘,一是有能力救人者。假如有一方把溺水者的生命摆在第一位,悲剧都不可能发生。;, http://www.100md.com

    不幸的王某并不是死于“游野泳”,而是溺死于买票入场的商业性游泳池。按说,既然该游泳池的专职救生员因故离岗,该游泳池就不具备开放迎客的充分条件;而当出现游泳者溺水时,有能力施救者提出1000元救人价码,游泳池老板娘最明智的选择应是无条件地接受,因为,这是履行其契约责任的惟一出路。假如施救成功,救人者实质上是在替游泳池经营者履行责任和义务。至于有能力救助者,他与溺水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契约关系,因此有着充分的行为选择自由。例如,他既可分文不取乃至舍己救人,也可按游泳池老板许诺的200元报酬施以救助,还可能索要自认为合理的报酬。;, http://www.100md.com

    陕西的这桩悲剧也许有一定的偶然因素,但中国之大,每天都有若干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于是人们便有一种普遍的愿望:假如每一起意外伤亡事故现场都能涌现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者那该多好啊!这样既能阻止、避免许多不该发生的悲剧,也能充分彰显国人高尚的道德水平。然而,在这种道德愿望的背后,每每掩盖着一种易被忽视的严峻的乃至严酷的社会现实:相当数量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其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某些单位某些个人未能充分履行契约内的责任与义务。不仅游泳池经营者有保证游泳者人身安全的责任与义务,旅行社、商场、饭店等同样有把顾客出现人身伤害的可能降至最低的责任与义务;不仅商业性经营者与顾客构成契约关系并需严格履行契约内的责任与义务,诸如铁路、供电、市政管理等部门,其社会职能本身也与社会公众构成特定的契约关系,同样有防止铁道口交通事故、变压器电死孩子和下水道无井盖摔死人的契约内的责任与义务。;, http://www.100md.com

    如果说传统社会是一个由道德编织起来的社会,引领人们行为和调节人际关系的“法宝”主要是道德的话,那么,现代社会则是一个由契约编织而成的社会。契约社会虽关系错综复杂但却井然有序,虽人人重视自我,但却公平、高效,因为构成这个社会的微观基础是一个个具体的乃至不足为道的契约,而契约的最大特点是双方(多方)的权利义务清晰、确定且受着法律的保护,处于契约内的人们认真履行义务是享有既定权利的前提。道德社会使人们崇尚道德,但道德却常常表现为一种带有人为痕迹的、弹性的、边界不清的东西。正因为任何社会里大家都有着充分的道德选择自由,正因为人的道德水平将永远参差不齐,才使人们在不道德现象面前感到束手无策。;, http://www.100md.com

    从溺水待救的具体事件来看,契约精神和道德精神都是一种社会资源。因此,要想避免与游泳池溺水死人类似的悲剧发生,就应更多地关注契约精神。其实,充分的契约精神和契约意识必然演绎出一个人的责任心、敬业心、规范严谨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和足够的工作能力,这些,不仅可视为“非千元不救”的道德缺失现象的一种补救和替代,而且,也可被视为现代社会新型的道德精神和道德资源。(以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