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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1月11日 《中国医药报》2003.11.11
     本报北京讯 记者文彬报道 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自12月20日起,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将执行新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原《办法》同时废止。这是国家局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的实际举措。#1\%'7, 百拇医药

    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后的《办法》首次明确规定执业药师必须以病患者和消费者为中心,开展药学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明确划分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级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过程中的管理职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审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等宏观工作,省级药监局则负责制定本辖区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规划、施教机构资格认定管理等工作。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拟订、有关培训教材的评估和编写则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1\%'7, 百拇医药

    新《办法》还着重调整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形式和内容,提高了施教机构资格认定门槛。(文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