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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39153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2月18日 中国医药报189(总第2708期)
     本报福建讯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实行规范化管理,采购同销售分离,必须做到统一商号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管理。这是福建省药监局近日提出的要求。

    福建省┘嗑只拐攵砸┢妨闶哿笠荡邮轮柿抗芾砉ぷ鞯母涸鹑撕椭柿抗?br>理机构的负责人,提出了药品专业技术方面的要求:大中型企业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主管药师、药学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据了解,目前福建省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34家,连锁门店近700家。但是,该省的药品连锁经营很不成熟,连锁企业总量少、规模小,且大部分连锁企业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 (吴月树;黄剑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