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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30452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相关对策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2日 秦脉医药网
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
     去年7至10月,笔者通过对四川省十九个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核查涉及药品、医药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违法案件400余件,发现当前药品监督行政处罚中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贯穿于行政处罚的每一个环节。

     存在的问题

    证据材料收集不充分。全面收集涉案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实施行政处罚,也只能对收集在卷的证据材料进行判断、分析,作出处罚决定,而不能凭假设或者猜测办案。但在执法实践中,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取证意识不强,表现在:不注重收集反映当事人身份、资质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药 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确定涉案标的货值金额仅凭当事人的陈述,不注重收集相关的证据或者其他材料(如物价标签、同品种物品的价格证明文件等);对假劣药品案件进行处罚时,有的须附但未附上检验报告书或者认定假劣药品的合法证明材料;对当事人进行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收集相关依据不充分。

    适用法律不完整或不准确。常见的错误一是“张冠李戴,援此引彼”,即应当援引此条款时,却引用了彼条款。如对医疗机构使用假药行为,定性为使用假药,未援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8条,而直接引用了销售假药的条款进行处罚,使事实认定与处罚条款不对应,因而造成定性不准。二是引用条款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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