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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疗机构问题多多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http://www.100md.com 2004年3月11日 《当代健康报》 2004.03.11
     前不久,山东省有关部门对几家涉嫌使用假劣药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严厉查处。

    其实,这并不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新闻,去年以来,山东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民办医疗机构进行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从中发现民营医疗机构问题并不少,有的早就存在。

    济南市卫生局副局长马继任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按照现行规定,开办民营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要有注册医生,二是要有住院病人,三是要有相应的医疗设备,四是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现实情况是,有些民营医疗机构根本达不到标准。原因在哪里?马副局长介绍说,由于目前尚没有形成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公平竞争的环境,加之民办医疗机构法人的法制意识十分淡薄,监管力度不足,这就使得一些民营医疗机构走上了不正当的经营之路。

    据了解,目前民营医疗机构的突出问题是,多数民办医院规模偏小,人才、资金不足,规模及医疗技术水平都不能与公立医院相比。个别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不规范。较为突出的是聘用医托、医疗广告不规范、聘用医师不注册及超范围行医等问题。对人才"重引进、轻培养",由于其机制灵活,人员变动频繁,不能有计划地培养人才,引进人才普遍年龄偏大,容易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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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医疗机构对执业许可证允许的经营项目常打擦边球,进行超范围行医。几乎每个民办医疗机构都有这个问题,手法大同小异,即广设二级科室。记者在一家门诊部看到,执业许可证上批准的内科,而到了他们那里却变成了糖尿病专科、肝病专科、胃肠病专科、肾病专科等一大堆分科,而所谓的专科医生,其实都是一些大内科医生,并没有什么特色和专长。

    其次是民办医疗机构对招聘的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民营医疗机构为了节约成本,在招聘人员时,一般采取一老一小的办法,即医生尽量招聘老的或已退休的,这样不用支付他们的社会保障费用;护士则招聘年轻的,往往以试用(无期限)为名,不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这样,除了支付工资,医保、社保等方面的费用均不用负担了,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劳动法》。

    再者是民办医疗机构对卫生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在民办医疗机构中,医疗文书的书写是突出的薄弱环节,既不被重视,也不规范。门诊病历有的记,有的什么都没有,即使有记录的,内容也简而又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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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令人担忧的是,多数民办医疗机构内没有传染病(包括疑似传染病)登记簿,没有传染病报告卡,肠道门诊腹泻病人采样送检、慢性咳嗽病人结核菌痰检等几乎从无登记,也没有专人负责。实际上,这些《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项目,民办医疗机构基本上都没有开展,这就使得输入性传染病的漏报和扩散留下不少隐患。

    此外,一些游医大量开办非法行医诊所,此类诊所规模小、设备简陋,招牌经常更换,交叉感染的事故不断发生,而且游医大量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谋取暴利。一些民营诊所、医院分院也是游医生存的"土壤",这些医疗机构有的已有营业执照,有的本身条件还不错,但因种种原因没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只好偷偷摸摸开诊,所以常常抱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赚够今天不管明天"的心理,胡乱治病等事情发生。

    一位民营医疗机构的法人业主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认为,民营医疗机构一直受到公立医院的挤压、排挤,没有公平的竞争环境,生存实在困难!

    业内人士分析说,民营医疗机构是医疗市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大力扶持并加强监管,通过建立标准的民营医疗市场制度,对现有民营医疗市场进行合理规划,让民营医院在公平、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中发展壮大,通过突出"公平原则、竞争原则、发展原则、全行业管理原则",给民营医院发展提供政策性保证。同时必需对民营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使其真正担负起激活医疗市场、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的职责。

    关注民营医院(二),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