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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向未成年人出售“安定”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15日 《当代健康报》 2004.04.15
     本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严禁零售药店向未成年人出售安定、巴比妥等第二类精神药品。

    国家按照精神药品对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程度不同,将其分为两大类,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依赖性和危害性稍弱于第一类,主要包括安定、巴比妥等常用药。以前在药店,任何人只要凭处方都可以买到安定等精神药品,一些未成年人由于滥用这类药品,产生了强烈的药物依赖性。通知要求,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规定剂量凭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处方销售该类精神药品,禁止超剂量销售、无处方销售。同时,严禁药品零售企业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对该类药品的生产、经营和销售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中,从今年5月1日起,凡通过GSP认证且具有原料药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才能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方可经营该类制剂。生产、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企业的制药材料和包括用药处方在内的各项单据,要保留两年以备跟踪检查,违规企业将受到严厉处罚。对违反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依照《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将严厉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刘墨非),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