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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职业危害 保护劳动者健康—— 4月25日至5月1日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健康”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26日 《家庭医生报》 2004年第17期(总第950期 2004.04.26)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中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民工、临时工遭受的职业病危害尤为突出。职业病不仅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

    职业病究竟是一种什么病

    据庄主任介绍,医学上所称的职业病泛指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与特定职业有关的疾病就是职业病。但是,由于劳动者的职业病与用人单位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义务直接相关,涉及到形成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需要在法律上对职业病进行定义并明确其范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与用人单位形成一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有什么特点

    首先,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疾病,与人的职业活动相联系,没有职业活动,就没有职业病。第二,职业病病因明确,有利于采取针对病因的预防控制措施。第三,职业病是在用人过程中产生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生职业病承担责任。第四,多数严重职业病目前医学上尚无有效的治疗手段,或者治疗费用昂贵。因此,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关键在于预防,控制危害产生的源头。

    不能以牺牲生命和健康换取经济利益

    部分企业不重视职业病防治,为获取最大利润,不惜以牺牲工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一些企业漠视法律、急功近利,导致工人因为长期在不合规范的工作场所作业而患上职业病。在工人中毒患病后,为逃脱《职业病防治法》所要求的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极个别企业想尽办法洗脱责任,职业病患者在健康受到损害的同时,还需要承担经济上的损失。这对职业病患者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有的企业有毒作业工人权益难保障,从表面上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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