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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主义”下的知情同意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29日 《当代健康报》 2004.04.29
     在我国的医疗实践中,“家长主义”传统是根深蒂固的。“家长主义”的理论是,患者或受试者的利益应由医生或科学家的良知来保证,而且也只能由医生或科学家的良知来保证。因此,在不少的临床研究中,只要医生认为研究项目对患者有益,研究就可以进行。

    前几年有医学科学家对知情同意不以为然,认为它的要求过于繁琐,不好操作。认为在很多情况下,医学研究项目的参与者或受试者多在偏远落后的农村,受教育水平低,让参与者或受试者理解那些深奥的医学名词和道理,几乎是不可能的。他们认为,只要研究项目对受试者、对社会是有好处的,就可以进行,完全没有必要一定要贯彻复杂的知情同意过程。

    当然,“家长主义”的传统不一定意味着是践踏患者个人的权利。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它意味着一种对患者或受试者个人的自主决定权利的忽视和缺乏尊重,意味着个人的权利可以靠医生或者科学家的良知来保障。

    我国的法律建设进程已非常迅速,但是,如何把“知情同意”真正植入我国医学实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选编自《健康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