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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锦霞认为 药品招标存在八大弊端
http://www.100md.com 2004年5月20日 《北京现代商报》 2004.05.20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作为‘一项过渡性措施’并没有真正减轻病患者的负担,也没有解决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锦霞本周向记者表示。她认为目前药品招标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企不分,主体错位。目前招标机构多是卫生行政部门亲自出面组织,甚至卫生行政部门与招标代理机构联合组织招标,严重背离了国务院的指导原则。剥夺了医疗机构的自主权。

    第二、巧立名目,乱收费用。医药工商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承担标书工本费,投标品种保证金,中介机构服务费等多项不合理费用,增加了企业负担。

    第三、手续繁琐,劳民伤财。企业参加投标,被要求提供的各类文件、材料繁多,好多企业在一年的时间里用坏了两台复印机。企业被要求提供的药品样品,更是价值巨大。这些样品一旦开封就不能销售,且中介机构也不退样品,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极大的浪费。

    第四、暗箱操作,缺乏公正。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的药品集中招标,其真实情况是:不公平的标书条款;不公正的交易行为;不公开的评标过程。导致“阳光工程”的暗箱操作。

    第五、药品进价降低,患者并未受益。通过药品招标,医药工商企业的毛利率大幅下降。但药品降价后的好处多数没有让利于病患者。有的医疗单位仍按原定价格再加15%的进销差率卖给患者。有的医院只对个别品种的价格象征性地下调几个百分点。招标后所得的药品差价收益多数留给了医院。

    第六、利润分配转移,国家税收流失。医药工商企业是国家的纳税人,由于招标和降价,企业应得的利润以各种费用的形式转移到招标中介机构和医院,造成药品差价收益的不合理分配,形成新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分配格局,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第七、医院竞相压价,企业苦不堪言。有些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争。不仅扰乱了市场,更引发国家计委对多数药品大幅降价。致使医药生产企业无力组织生产,一些百姓常用药断档脱销。

    第八、价格低回扣低,医生拒开处方。有的药品中标后,医院表面上购进药品。但由于缺少“动力”,医生却不开处方,搁置一段时间再向厂方退货。商报记者 徐慧 J083,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