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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享有隐私权不容质疑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5日 民族医药报
     公民享有隐私权,然而医院这个难免向医疗人员暴露隐私的场所,患者是否还享有隐私权呢?针对这些疑惑,法律界人士称,医院

    里患者享有隐私权不容质疑。

    山东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张广吉介绍说,对医院里病人隐私的特殊性应该从两个方面看:治疗有可能侵害到病人隐私时,医院要先征求病人意见,如果病人提出异议,医院就必须尊重患者的要求;另一方面,患者也应认识到科研力量较强的教学、临床医院,能够提供更加优良的医疗服务,但也承担了部分教学任务,患者选择这样的医院也就等于默认配合医疗教学,患者不能过分强调保护隐私,而置整个医学发展于不顾。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副主任医师孟彦等医学界人士表示,患者享有隐私权无可非议,但如果过分强调个人隐私对医学发展不利,~方面正常的医疗教学无法开展,影响医生的培养,另一方面,一些疑难病例由于患者拒绝配合而影响正常的医学科研。

    患者并不完全认可医生的看法。随机调查中发现,患者认识是多样化的,其中济南女性患者的话很有代表性:一般疾病配合医院教学可以理解,但涉及敏感部位的疾病,必须经过病人的同意。

    对此,山东秦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华忠说,患者作为公民,其合法的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因治疗需要,患者需要适当地放弃

    部分隐私权,但这是一个需要界定的范畴。一般情况下,患者的隐私只能向与治疗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展示。在治疗的正常范围之外,患者隐私权的完整又是绝对的,这也是隐私排他性的突出表现。, 百拇医药(刘宝森 赵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