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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购药品须慎重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1月8日 《家庭医生报》 2004年第45期(总第978期 2004.11.08)
     邮购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但从目前市民反映的一些邮购消费投诉来看,关于邮购药品的投诉占了一定的比例。从一些市民投诉上来看,目前一些广告宣传、网上信息上的药品邮购信息比较混乱,其可信度并不高。一些非法医疗机构甚至个人利用消费者“病急乱投医”的心理,打着治病救人、即时见效的幌子,销售假劣药品,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民要注意防范。邮购假药一般有以下特点:一是经营者以某医疗机构或著名的医疗机构分支自称;二是所售药品多为治疗疑难杂症;三是一般都是先付款后寄药;四是药的价格都 比较高;五是多为异地或远程交易。 患者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识别非法邮售药品的信息,如不法药贩在药品包装上不标注国药准字号、生产商标以及生产厂家,却十分清楚地标明汇款地址、邮政编码和手机号,有的还经常改变联系人和汇款地址等。因此,消费者邮购药品,一定要慎重,要在对经营者有所了解的情况下再进行消费。如果生病还是要在正规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接受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以下几类邮寄药品行为是非法的:一是出售药品单位不是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二是医疗机构自己加工的自制药品(法律规定医院自制药品不得进入市场流通);三是销售国家认定的假劣药品;四是不凭处方销售抗生素类处方药品。 消费者要注意保存药品实物、外包装和邮寄单据,如果是看到广告宣传邮购的药品,还要注意保存刊登药品广告的凭证,便于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百拇医药(罗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