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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又有新规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2月23日 《当代健康报》 2004.12.23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有媒体报道,从2005年12月1日起所有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刊播广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日就此发表声明指出,早在2002年我国就已禁止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所有处方药从2002年12月1日起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只能投放医药专业媒体。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再次公布了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的药品类别。这些药有:非抗生素类抗感染处方药,如磺胺类、喹诺酮类等;激素类处方药,如醋酸地塞米松、醋酸可的松、碘酸钾等;用于治疗心绞痛、高血压、肝炎、糖尿病的处方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员解释说,是否属于此类药品,可从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查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时要求,目前实行的药品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共存的现象也将取消,所有没有上升为国家标准的药品,2005年7月1日后都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发布广告。,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