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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44264
http://www.100md.com 2005年3月4日 健康报
     在两会召开之际,免费婚前检查成为很多代表、委员共同关注的

    问题。据统计,2003年10月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检由“

    必须”改为“自愿”,婚检人数急剧减少,2004年全国婚检率不到10

    %,其中北京仅5%,山西为2.05%,浙江下降至1.57%,青海则不

    到1%,有的地方甚至直逼“零婚检”。与此对应的是每年出生的缺

    陷婴儿不断增多,如广东由2002年的1372/万人上升到2004年的2121/

    万人;宁波市的婚检率从2001年的98%下降到2004年的3.1%后,同

    期新生儿出生缺陷也从12.6‰上升到19.56‰。同时,由于缺乏婚前

    体检,医疗保健机构难以掌握不宜妊娠妇女的情况,致使高危妊娠病

    例增加,孕产妇死亡率也呈上升趋势。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中医药大学方廷钰教授指出,生儿育女看似

    一家一户的事情,但它和社会安定、人口质量关系重大,毕竟残疾人

    的生计最终要政府、社会和广大纳税人来承担。全国政协委员、安徽

    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刘荣玉教授则引用著名遗传学家刘全章“零婚检将

    使出生缺陷率上升80%”的推断,表明作为一名医学工作者对婚检防

    线被冲破后的担忧,而同样令人担忧的是,由此造成的性病、艾滋病

    更广泛的传播,不仅可在夫妻间互相传播,更有可能遗害下一代。

    免费婚检应纳入公卫体系

    面对令人担忧的形势,实行免费婚前检查已经成为许多政协委员

    的共识。事实上,目前各地已相继推出了免费婚检,并收效甚丰,像

    浙江舟山普陀区推行免费婚检后,婚检率就由1.9%提高到50%。方

    廷钰委员认为,免费婚检意味着政府“买单”,可以考虑将其纳入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能有效避免将来承担更大的开支和负担,并保证人

    口质量和民族兴旺。刘荣玉委员表示,免费婚检的预防意义十分积极,而且费用也可以承受,同时,还可以带动早孕检测、孕期保健、婴幼

    儿保健等工作的开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市教育局副局长周洪宇则呼吁将免费婚检纳

    入公共卫生体系。武汉市今年上半年婚检率不足2%,创了最低纪录,与此同时婴儿出生缺陷率直线上升。周洪宇呼吁,要将免费婚检纳入

    公共卫生体系,由国家无偿提供婚检经费。他认为,实行自愿婚检制

    度,体现了公法不干涉私法的时代发展要求,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基本

    人权的尊重,但人口质量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千秋万代的大事,不进行

    婚检可能会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武汉市武昌区推出免费婚检

    一个月后,共有235对新人接受了婚检,婚检率达到了20%,其中去

    年补检的有130对,占体检人数的50%,疾病检出率达到17.6%,事

    实证明这一措施是受到群众欢迎的。与此同时,国家和政府必须加大

    宣传力度,潜移默化地引导群众自愿婚检。

    全国政协委员刘运来的建议则更为细化:免费婚检可先行在某些

    省份进行试点,然后向全国推行。试点省以县(区)为单位,固定当

    地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婚检,费用由政府财政补贴。对于中西部省份,实施免费婚检的费用可由中央和省、市财政共同给予补贴。

    免费婚检制度应以立法形式确立

    对于《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与《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立

    法精神不符的问题,周洪宇代表也建议,尽快把有关人口质量的法律、法规之间相冲突的地方统一起来,确保法律的严肃性。要将“免费婚

    检制度”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纳入有关法律。婚检内容应与一般

    体检有所区别,体现其独特性。

    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还提议,应对《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

    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出具体规定,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另外,委员们还对加强管理以提高婚检质量寄予厚望。比如,婚

    前保健服务机构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向新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和指

    导服务,并把婚检列入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医

    疗保健机构特别是妇幼保健机构的重要职责。同时,加强对婚检医疗

    保健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选择医德、医风好、责任心强、专

    业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婚检工作。强化对婚检医生的培训,使他们

    除了掌握专业技能外,还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和语言,为婚检者提供高

    质量的服务。 (罗刚 张灿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