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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医疗广告治标不治本 面临法律福利双重质问
http://www.100md.com 2005年3月10日 新京报
     两会传来消息,卫生部正拟订方案取消医疗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也表态支持。笔者认为,简单地取消医疗广告,将面临法律和社会福利上的双重质问。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的定义为: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可以看出,医疗广告是否被《广告法》规范的关键,是医疗是否属商品。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承认了医疗广告的地位。

    此次卫生部官员提出,“医院靠广告招揽生意创收有损形象”,医疗信息应由政府无偿向社会发布。这实际上是把医院及其医疗活动,定性为纯粹的公益事业。如果医疗完全商品化,就意味着社会公共事业的萎缩,政府的缺位。

    但公益性不是医疗的全部。在我国,由于医疗体制改革,医院自负盈亏,医院的医疗活动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赢利需要。与此同时,整个医疗行业也部分成为一个产业,它走过的道路,与同为公用事业的教育如出一辙。医疗广告的泛滥,也和招生广告的泛滥难分高下。

    不承认这种现实,单纯从杜绝违规的角度出发禁止医疗广告,并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从法律上说,禁止一种商品或者商业活动发布广告,并非废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那么简单,而是要对该办法依据的《广告法》进行修改,这就需要由立法机构来进行,否则,法不禁止则意味着存在合理。

    取消医疗广告将对医疗产业造成打击,而这种打击将主要落在民营医院头上。

    按卫生部官员的建议,医疗信息由政府无偿发布,政府手中无疑将掌握庞大的信息发布权,这种分配模式将难免导致资源向与政府关系更密切的公办医院倾斜。民营医院为了生存将不得不四处寻求庇护,种种利益交换将大行其道,其危害甚至会超过医疗体制改革前的部门集权之弊。信息权垄断的下一步,则是患者享受到的服务质量下降,选择权减少。从长远来看,是整个医疗事业的倒退。

    客观分析,医疗违规广告的泛滥,是我国医疗社会化进程中,政府和社会的角色分担未能厘清,医疗的公用事业性质全面萎缩的结果。由于政府财政的全面退出,所有医院都被推向追逐利润的竞争前线,在资源占有上不如大医院的民办医院和地方小医院,不得不为追求利润而投入恶性竞争,虚假医疗广告不过是它们追求生存的一种方式。

    因此,政府需要的不是禁止医疗广告这一“表面动作”,而应该加紧建立公立非赢利性医院和私营医院相结合,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投资与个人投资互补的医疗体制,包括医疗合作社等组织,在医疗事业社会化的同时为公众提供必要的医疗福利产品。整个社会医疗体系成型后,现有的管理疏漏和恶性竞争都会更易于改良,医疗广告的角色将不会像今天这样令人厌弃。, 百拇医药(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