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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违法违规药品广告
http://www.100md.com 2005年4月17日 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我国药品广告发展迅猛,然而其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十分惊人。据国家权威机构2004年监测结果显示:全国电视频道播放的药品广告中,违法违规率达62%;报刊上的药品广告中违法违规率竟高达95%;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因此而受到消费误导。事实上,一些不法经营者正是利用广大消费者的医学知识有限,并出于对大众媒体的信任,而屡屡得手,使消费者深受其害,不仅浪费了钱财,延误了疾病的治疗,甚至造成致死致残等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目前,国家各级医药监管和工商管理机构为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正在加强监测,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药品广告,以保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而广大患者也应当擦亮眼睛,学会分辨违法违规药品广告,避免不上当受骗,而且发现问题还应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

    药品广告中常见的违法违规现象主要有:

    1.未标明药品批准文号(即:国药准字+1位拼音字母+8位数字);

    2.在专业性医药报刊宣传处方药时,未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3.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宣传处方药;

    4.未注明省级广告审查机关的批准文号[即:省级+药广审(文)+10位数字+号];

    5.异地广告宣传时,未标明当地省级准予备案文号;

    6.宣称为专利产品,却未标明专利种类和专利号;

    7.以医学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医疗专家、医生、药师、患者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宣传;

    8.出现“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祖传秘方”、“无毒副作用”等字样或用语;

    9.承诺“治愈率”、“有效率”或者“无效退款”;

    10.含有不科学的夸大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与正规药品说明书内容不相符);

    11.为国家明令禁止广告宣传的药品(如毒药、麻醉药、精神用药、放射性药、性功能障碍用药等)作广告;

    12.联系方式仅有电话,没有地址、邮编。, http://www.100md.com(江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