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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犯罪的公共危机
http://www.100md.com 2005年4月25日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频道2月27日电 一起也许并非偶然的事件,让艾滋病再次走进人们的视线。

    随着社会开明度的增加,对于艾滋病和艾滋病人,公众正逐渐变得宽容,也许暂时还不能完全接纳艾滋病人,但公众在心里留了一条宽松的底线:不跟艾滋病人接触就行了。然而,重庆市前天出现的艾滋感染者攻击他人事件,再次吸引了人们警觉的目光,处于空白地带中的艾滋犯罪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关注。

    现状 艾滋病房有瘾君子光顾

    重庆市传染病医院是重庆市唯一法定收治艾滋病人的医院。从1995年以来,该院先后收治了10多名艾滋病人。这些病人中绝大多数是配合医生治疗的,但也有人仗病公开贩毒,并动辄以艾滋病相要挟,弄得医护人员和办案民警无可奈何。

    据介绍,个别艾滋病人有吸毒史。经医院治疗,病情稳定,身体情况良好,但由于自身心理因素、经济原因以及社会家庭影响,没有丝毫自我约束意识,我行我素。从入院初期的背着医护人员少量吸食毒品,到在病房公开注射毒品,继而纠合在一起,不听医护人员劝阻,频繁外出引来大量社会吸毒人员在病区公开贩毒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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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土湾派出所缉毒民警介绍,重庆市艾滋病吸毒人员贩毒是公开性的,仅从这几人手中过手的毒品至少1000克。

    担忧 仗病犯罪令人不安

    市疾控中心最新数据表明:重庆市艾滋病疫情呈快速递增态势。到去年10月30日止,重庆市共发现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携带者274例,分布在25个区、县(市),主要集中在主城区。虽然同周边地区相比属于低发区,但疫情发展形势严峻。1993年,我市发现第一例,到1998年都在1—5例之间,从1999年突破两位数后一路飚升,2002年发现94例,去年超过100例。

    沙区警方有关人士称,这些艾滋病人中70%是因吸毒交叉使用注射器而感染。虽然目前发现公开犯罪的只是少数个别,但已成害群之马。他们现在都有手机,贩毒场地已从医院转向社会,毒品来源已由“上家供货”转向直接到云南边境“进货”,仗病逃避打击。这部分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并且正在进一步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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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市传染病医院保卫科负责人介绍,他们在贩毒过程中明知自己带有艾滋病病毒却同他人共用毒品注射器,放纵艾滋病传播。他们喜怒无常,动辄就发怒,在医院多次仗病持械斗殴、损坏公物。

    该院负责人对此十分担心:“这些仗病犯罪的艾滋病人,不仅破坏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给医护人员和无辜病人带来极度恐慌;而且随着病程推移死亡逼近,倘若他们在目前大肆吸毒、贩毒无人管的情况下,进入色情场所放纵淫乱,或者用带有艾滋病病毒的注射器恶意攻击市民,必将引起社会公众的不安。”

    尴尬 艾滋病人无法收监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艾滋病人的医疗管理是人道的、开放的,不准歧视。医护人员只能按照艾滋病治疗规程对其进行医疗,并保护其隐私权,没有诸如限制出入等强制管理的法律权力。

    此前,市卫生局副局长吴昌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重庆市没有一家具备全封闭收治艾滋病人的医院。市传染病医院是上个世纪50年代的病房,连单独设立相对隔离分病区的条件都不具备,根本无法实行强制化封闭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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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医院保卫科介绍,这几个仗病贩毒的艾滋病人先后多次被警方抓获,都因无法收监而几进几出。其中一人2000年3月因贩毒被判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但因罪犯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宜收监而暂予监外执行,最终又送回医院。犯罪属于司法范畴,医院更是鞭长莫及。

    司法关押机构对这类犯罪人员的管理也是有苦难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有关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人,不予收押。”《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也规定:“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同时,公安机关的留置权限只有48小时。因此,公安机关抓获这些人也无法处理,只好放了。

    市监狱局狱政管理处处长刘晚波也认为,目前重庆任何一个监狱都不具备关押艾滋病罪犯的条件。他说:“监狱本身是一个高密度人群集中的地方,如果没有特殊的监管手段,将患有艾滋病等传染病的人投进去,必然打破监狱的安全秩序。因此,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罪犯,在作出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处罚决定后,可监外执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