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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01371
加强病案管理防范医疗纠纷
http://www.100md.com 《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2004年第4期
     2002年9月1日国务院开始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范》(简称规范),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提供了新的要求,对依法治档,规范病案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作为认证医疗过失的原始资料———病案,无疑是医院与患者双方关注焦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所以对医疗机构而言,应当把病案管理的重点放在规范病案资料的形成、保管、使用上,当纠纷发生后,就不致于因举证不能而败诉。

    1 病案工作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病案回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病案回收流程繁琐,医生———护士———工友———住院处———病案室;(2)当病人出现“意外死亡”或医疗纠纷时,便不顾一切的抢夺病历;(3)病人与职工有亲属关系时,直接从病房把病案取走;(4)住院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无病案就结算出院或私自将病案借出;(5)医生护士对病案的及时回收认识不足,病人结帐后病案仍然不交;(6)不满24h病案不交;(7)死亡病案拖欠不交;(8)个别医务人员将一些技术含量高及疑难、罕见疾病的特殊资料用于科研而私自留用等都将造成病案丢失和拖延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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