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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56990
http://www.100md.com 2005年5月10日 北京晚报
     今后,不给来京务工人员上工伤、医疗保险的建筑企业责任人,将被处以最高10000元罚款。记者从今天上午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联合召开的保障外地进京施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本市建筑行业须为所有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可缓交。

    市劳动保障局摸底调查显示,建筑单位外地农民工参加社保的只占1.6%;但根据近几年工伤认定的数据统计,进京务工人员因工负伤和死亡的人数有9600多人,占全市工伤总人数的20%多。

    为确保进京务工人员在京施工期间得大病或发生工伤后待遇能够得到保证,市劳动保障局在文件中规定,参保的进京务工人员将享受与北京城镇职工一样的待遇。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支付不同的工伤待遇,对于1至4级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从1063元至1275元不等,一直支付到其死亡为止;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抚恤金有425元至709元不等,一直支付到其丧失享受条件为止。在医疗保险上,与北京市的职工享受完全一样的住院报销待遇,同样可选择4家医院,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完全一样。

    文件还对进京务工人员制定了工伤保险的特殊政策:对发生工伤后,1至4级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待遇支付上,既允许与北京市居民一样按月领取,也可以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选择按月领取的,在企业离开北京不再缴费时,北京市负责继续向本人直接支付待遇,并随着北京市的调整制度进行调整。今年建筑企业为进京务工人员交的工伤保险费一个月约为14元,医疗保险费为28元。这两种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交费。 (光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