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编号:10558272
重视基线血压对结果的影响
http://www.100md.com 2005年5月12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5年第17期
     一般认为,高危是指合并多种危险因素如血压高、心率快、心律紊乱等,这些高危人群接受β受体阻滞剂显然是可以获益的,因此在解析COMMIT/CCS-2研究结果时,要结合临床进行分析。COMMIT/CCS-2研究结果显示,用药组室颤和再梗死减少,但心源性休克发生率增加,因此应该关注可能引起心源性休克的因素并进行认真分析。

    COMMIT/CCS-2研究的患者入选标准为收缩压不低于100 mmHg、心率不低于60次/分(MIAMI研究的标准是收缩压不低于105 mmHg、心率不低于65次/分),但在同COMMIT/CCS-2研究参加医院的接触中,我发现个别医生将纳入标准定为血压不低于90 mmHg、心率不低于50次/分,可能是混淆了纳入标准与治疗监测指标,入选标准太宽可能对结果有影响。

    另外,血压是波动的,心梗后血压可以反应性升高,而且舒张压与心脏灌注密切相关,因此舒张压稍微高一点对患者是有益的。COMMIT/CCS-2研究将收缩压定为100 mmHg我认为可能偏低了,临床上掌握的标准要高一些,建议在110~120 mmHg以上,而且只考虑收缩压是不全面的,还要考虑到舒张压和脉压不能太低。此外,临床上单纯以心率快作为应用静脉β受体阻滞剂的标准也不全面,因为休克前期、左心衰时均可表现为心率加快,而此时使用β受体阻滞剂恰恰是不合适的,应该同时注意血压、有无心衰体征和传导阻滞的证据。

    总之,不能根据COMMIT/CCS-2的研究结果否认尽早静脉使用β受体阻滞剂对伴有血压高、心率快、心律紊乱等高危AMI患者的疗效,相反结果显示,临床实践中把握适应证十分重要,以充分体现静脉使用β受体阻滞剂的临床效益,而把可能出现的不良事件降到最低。,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