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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名新生检出乙肝被休学 学校和学生都委屈图
http://www.100md.com 2005年5月19日 北京青年报
     联名起诉———

    认为“休学决定”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王华希望返校上课并要求学校经济赔偿

    由于与学校的交涉和听证会都未能使自己重返校园,王华开始寻求事情的法律解决途径。通过“肝胆相照”网站,他在全国范围内找到了部分和他一样处于休学状态、并且也是“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的学生,其中杜正林、张伟等四名学生决定与王华一起联名起诉学校。

    起诉的过程也并非一帆风顺。2005年5月10日,五名学生将诉状递交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而当记者5月13日赶到石家庄时却得知,五人之一的张伟退出了诉讼。5月16日,正在四川老家的张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状告学校这件事让他和家人都觉得很有压力,“所以我想先治疗一年,如果9月复查还是不让读书,我再考虑走诉讼程序。”

    张伟的退出并没有影响其余四人的信心。义务为王华等人辩护的宋福君律师告诉记者,校方让原告“休学”的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校方在《保留学籍证明书》上称“因病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一年,回家养病”,而事实是王华根本没有得病,根据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及地坛医院的诊断证明,他们完全可以参加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因此学校的决定没有事实依据。

    此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医疗。”但学校让王华“回家养病”,既没有“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又没有“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同时也不是“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是学校单方面的决定,这样的决定同样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王华等人提出校方允许其立即返回学校正常上学、赔偿每人休学期间生活和体检费用近6000元人民币、公开赔礼道歉等要求,并索要“精神损失费”每人1元。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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