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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性教育仍要加强
http://www.100md.com 2005年5月19日 《当代健康报》 2005.05.19
     据报,4月11日上午,三原县陵前镇某小学6年级女孩李某上课期间突然觉得肚子疼,班主任急忙联系叫来其家长将她送到陵前镇一医院看病。开始,内科医生以为是结肠炎。女孩李某说其下身好像长了个东西,医生检查时却发现其腹中的胎儿头部已经露出来了。医生赶紧将其送到妇产科,李某随后生下了一个男婴。婴儿足月而且身体正常。

    孩子的爸爸是谁?原来是初三学生朱某,4月21日,初三学生朱某在家长的配合下,已到三原县向警方投案。当时,朱某身穿校服,看上去一脸孩子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李某不满14周岁,是受害者,而不满16周岁的朱某涉嫌强奸罪已被取保候审,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面对怀孕足月少女家长老师竟然视而不见

    李某的母亲表示,孩子一直和自己睡在一起,后悔自己太粗心没有及时注意到孩子的情况。女生至生前一直在校上课,面对一个怀孕足月的女学生,无论男老师还是女老师,一概视而不见。可见,我们家长和老师的头脑真的比孩子简单得多,真的跟不上形势了。

    孩子到了11~12岁,“性”意识开始萌动,由于自身生理、心理变化,特别是体内性激素的涌动,促使他/她不仅对异性亲密感到神秘好奇,而且有追求探索的渴望。他们会表现出与其年龄不相称的盲目行为。有人称其为进入危险年龄。这时极需要家长适时正确引导。弄不好会影响他们的身心发育,甚至滑向性罪错。

    性教育重点:讲明“为什么不能早恋”

    小学、初中性教育的重点是讲明“为什么不能早恋”。要从人的生理、心理、家庭和社会几个方面给她/他们讲解这个问题。

    从生理上讲,在男女发育没有成熟之前就谈恋爱,就是“早恋”。要知道人的发育、成长到成熟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其中尤其是生殖系统成熟的最晚。男孩 13~14岁出现了遗精,女孩来了月经,只表明进入了青春期,但真正的性成熟要到18~19岁以后,有的要在20几岁,在完全成熟之前的性爱、婚姻、生育,不仅对个人不利,对后代也有害。

    男女性心理的成熟就要更晚一些,因为性心理主要是在后天形成的,受社会环境因素影响。青少年在社会中尚无明确定位,各方面影响因素变化不定,性心理状况肯定是极不稳定。当然也就不会有一个健康稳定的恋爱婚姻。

    青少年正处于学习知识、掌握科学的关键时期,绝不应该因谈情说爱分散精力。何况青少年经济尚未独立,根本不能承担婚姻、家庭、生育的负担和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早于22岁,女性不早于20岁。以往规定大学生不准结婚,今后大学生是否可以恋爱结婚,尚在争论中。看来中学生谈恋爱,理应属于“早恋”。因为无论从生理、心理、学业和未来事业上看,早恋都是极为有害的。

    如今的少男少女是比较聪明和理智的,只要讲明道理,正确引导,他们是不会走向性罪错的道路的。(主任医师 王有国),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