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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视的危害与分类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6日 《家庭医生报》 2005年第23期(总第1008期 2005.06.06)
     凡是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因素为主引起,远视力≤0.8且不能矫正者为弱视。

    这里所说的器质性病变,主要指一些先天眼部疾病,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角膜混浊、先天性视神经视网膜发育异常等。功能因素主要指:斜视、双眼或单眼屈光明显异常、婴幼儿时期(视力发育的关键时期)由于某种原因(如眼部手术后单眼包扎时间过长、先天性上睑下垂等)导致外界物体的光线不能像正常人一样,持续清晰地到达眼内,从而不能有效地刺激视力的正常发育。

    患有弱视的人不能胜任或从事需要精细操作和精确定位的工作,比如:显微外科、航空航海、体育竞技、驾驶汽车、擒拿格斗等。由此导致弱视患者在择业、升学等事关人生前途重大问题上受到很大限制。

    据2004年国际资料(Nekson)报告,弱视在人群中的发病率为2~5%,中华斜弱视防治学组主任委员赵堪兴教授指出我国弱视发病率为2.8%。按这个比例计算起来我国弱视患者在4000万以上,这些人不能像正常人一样学习、工作和生活。可见弱视对患者本人及社会的危害是多么严重!

    弱视按程度分为:轻度:矫正视力0.8~0.6;中度:矫正视力0.5~0.2;重度:矫正视力≤0.1。

    按发病原因分为五类:⑴斜视性弱视: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⑵屈光参差性弱视:双眼的屈光度相差球镜≥1.5度,柱镜(散光)≥1.0度;⑶屈光不正性弱视:双眼有高度屈光不正;⑷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由于屈光间质混浊,上睑下垂遮挡瞳孔,不适当的遮盖等引起的;⑸其它:新生儿眼底出血,眼球震颤等原因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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