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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妇幼保健院:谁给“非法行医”助纣为虐?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16日 人民网
三亚妇幼保健院:谁给“非法行医”助纣为虐?

     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为李美开的化验报告单,左下角清晰可见孙政广在“医师”一栏的签名。

    三亚妇幼保健院:隆胸还是行凶?

    【阅读提示】 这是一起典型的“院中院”违规事件。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与科室承包人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医院(甲方)负责提供承包人(乙方)开展整形美容的经营资格,提供乙方开展整形美容使用场地,提供诊疗辅助服务……”被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和三亚市卫生局认为“私下个人非法行医”的孙政广,却拥有该院的处方,能开各种化验、检查单,已经“停业”的整形美容中心还能开出医院的正式发票……就在这次“隆胸事件“前夕,孙政广就曾违规做过另一起隆胸手术,同样四次失败。所以“隆胸事件”绝不是偶然!主管部门、医院的种种托辞显得非常苍白。

    【事件回放】2004年11月3日,李美(化名)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做了隆胸手术。术后不久发生右乳包膜挛缩,因此又先后做了3次修补手术,第3次时,孙政广未经患者同意,把患者右乳隆胸材料换成了国家药监局规定只有在三甲医院才能谨慎使用的液体隆胸材料“奥美定”,以至于伤口至今无法愈合。事发后,孙政广逃匿;医院和卫生局一致认定:没有行医资格的孙政广非法行医是个人私下行为。李美接到劝解电话:都是在三亚地面上,不想混生活了?求告无门的李美,带着伤痛,躲在北京的一个小旅馆里终日以泪洗面。

    两年前,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用不到20%的分成比例把自己的牌子贱卖了——记者亲眼看到了“卖身契”

    6月7日,三亚下着毛毛细雨。

    三亚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萍见到记者的时候一脸愁容。她说,孙政广非法行医是难以想象的事情,就像听说一个烧锅炉的给人做手术一样。

    王萍说医院对患者李美的病情很关注:“她现在没伤、没残、没死,外观也没有什么特殊的异常,只是伤口有点红。有什么问题就应该走司法程序,一切由司法部门解决。为什么对媒体感兴趣?媒体能给你判决?”

    王萍于2004年4月份就任保健院院长职务。她说医院在2003年7月份与某某签订合作协议,开办整形美容中心,协议是前任院长签的。协议里面有一条:如果医院单方面废除协议,对方要加倍索赔。去年6月份接到卫生局文件,清查承包科室,医院已经把一个性病皮肤科撤了。但是某某说如果撤消美容中心,根据协议规定,医院要赔偿他100多万,所以就耽搁下来了。王萍院长强调,与某某是合作不是承包。王萍说她对美容中心操心最多,倾注心血最多,但还是出了这样的事情。

    那么,医院与某某签的是一份什么样的协议呢?

    为证明与某某签的是“合作协议”不是“承包协议”,王萍院长给了记者一份合同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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