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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29507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18日 中国医药报89(总第3002期)<周刊期次>=
     2004年10月26日,光泽县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本县某村卫生所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村医李某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且证据确凿,李某也供认不讳。2004年11月8日,执法人员按一般程序,对李某处以1000元的罚款。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该局执法人员在多次对李某进行说服无效的情况下,遂于2005年3月4日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2005年3月16日法院做出《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和《申请执行风险告知》,并送达该局。2005年4月5日法院做出《行政裁定书》并送达李某,限定李某必须于2005年4月10日前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李某慑于法院的威严,如期缴纳了罚款,还支付了360元的执行费,至此,本案得以顺利结案。

    根据上述案件,笔者认为,药品监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药品监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性质。药品监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在一般情况下都没有进入到“诉讼程序”,因而被称之为“非诉讼行政案件”。

    二、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起止时间。《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药品监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最初时间应当在确认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之后。《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在确认这“3个月”的“法定期限”届满之后药品监管部门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届满之日起180天内提出,也就是说药品监管部门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截止时间应当是确认“3个月”的“法定限期”届满之日起的180日。因此,药监部门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截止时间应当是:《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之日+3个月+180日。

    三、药品监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具备的条件。1.药品监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生效、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且属于法院管辖的。2.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内容合法且具有可执行性的。3.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应是该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行政管砣撕托姓喽匀饲宜街魈?br>均应合法。4.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又未提起诉讼的。5.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的时间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

    四、药品监管部门应向法院提交的相关材料。1.《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2.行政处罚决定等据以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盖公章)。3.能够足以证明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行为合法的事实证据、法律法规、规范等依据。4.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状况。5.能够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合法的相关材料:(1)药品监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2)药品监管部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6.能够证明被申请执行人主体合法的相关材料:(1)被申请执行人的证明材料(执业证书、代码证书);(2)被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3)药品监管部门送达被申请执行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回执》;(4)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具体证据。7.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法院对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与执行程序。1.药品监管部门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2.法院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形式审查后向药品监管部门发出《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和《申请执行风险告知》,并移送行政审判庭。3.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做出行政处罚的药品监管部门是否具有做出该具体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2)《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充分;(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4)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5)执法人员有无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行为;(6)行政处罚行为是否显失公正(如是否有明显违法、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等行为)。4.行政审判庭审查后,对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的,向药品监管部门和被申请执行人发出《行政裁定书》,依法“准予执行”。5.法院执行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裁定书》对被申请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在《行政裁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法院执行局将依法采取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存款或劳动收入;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以及对被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强迫被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

    六、药品监管部门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注意的问题。1.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无法定理由逾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不予受理。2.药品监管部门对被执行申请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等情形的,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否则,法院经审查后将做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3.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执行的事项要全面清楚,不要遗漏,如被处罚人逾期不缴纳罚款而形成的滞纳金等要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未请求的部分法院将依法视为放弃。4.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执行的事项请求增加、变更的,应当在执行期内提出。5.法院在对被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被执行的款项,但这会给药品监管部门在办理罚没款入库手续时带来一定的困难。药品监管部门应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初,向法院通报被执行人的缴款方式、缴款的银行网点、地址及银行账号等相关内容,以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福建省光泽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徐耕 (徐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