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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85034
哈市做人流不再需要审批
http://www.100md.com 2005年6月26日 健康报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不久,因部分内容引起争议而于日前重新修改,原有的第四条、第七条被删除掉。这就意味着,人工流产用不着审批了,个人的隐私权也能得到有效保护。

    《通告》废除的两条规定是,第四条:拟施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妇女,应当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区、县(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持批准材料到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第七条:已领取《计划生育证》的育龄夫妇,未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终止妊娠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取消《计划生育证》。在未确认事实前,暂不批准再生育申请。

    于今年3月9日发布的《通告》刚一宣布实施,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质疑。此间许多人士指出,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反堕胎法等类似的法律法规,擅自终止妊娠将取消《计划生育证》这一强制性条款,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也与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政府规章有出入。同时,对人流审批,要求当事人出具证明,讲明终止妊娠的原因,可能暴露公民的隐私。哈市政府听取各方意见,决定对《通告》进行修改,重新发布。此《通告》再次强调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