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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81949
中药“证治毒理学”假说
http://www.100md.com 《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 1999年第2期
中药毒理学|证治毒理学|辨证论治|治则,关键词:
     马 伟 王建华 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 510405 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 1999 0 10 2


    关键词:中药毒理学;证治毒理学;辨证论治;治则 期刊 zyxyylcyl 0 学术探讨 fur -->


    

中医药走向世界的障碍之一是中医药的实验研究结果与结论的科学性、真实性受到质疑。除设计水平与学科自身的特殊规律外,没有类似 GLP(Good Laboratory Practice,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的研究工作规范与管理是其主要原因。中药毒理学研究存在同样的问题,所以说 GLP 建设不仅是中药国际化、产业化的重要前提与依托,而且是对整个中医药研究工作的管理与方法学示范,它不是具体的实验方法,其规范化的原则可以推广到整个医学研究。应以 GLP 研究原则规范中药毒理学研究乃至整个中医学研究活动,并在相应的标准操作规范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 SOP)中予以体现[1]

    1 GLP 规范的普遍意义与特殊性

    
任何规律都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两个方面。各国在制定本国的 GLP 规范时都结合国情不同程度地做了修改,而中医药理论体系与现代医学存在着很大差异,建立在不同的文化背景、思维方式与思想体系之上。在供试品的制备工艺与质量标准、药量换算与给药方法、对照品与对照组的选择与设置、毒代动力学研究指标与方法、植化与药学专业人员的配备等方面,均值得研究,应在相应的硬软件建设规范中予以体现;但更重要的是要结合中医药理论特色,创建真正意义上的中药毒理学。一方面建立高标准的中药新药毒理学研究规范,提高中医药研究结果的科学性、重复性,消除与国际毒理学术界交流的障碍;另一方面,以中医药学独特的思维模式和理论体系丰富和补充世界毒理学理论与 GLP 研究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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