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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令”有违规之嫌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4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7.04
     6月14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以“产品屡进‘黑名单’”为由,对广东省潮安县的果脯、蜜饯类产品下达了“封杀令”。从6月15日起,该地区生产的上述产品被逐出北京市场。北京有关部门强化监管、严厉查处违规企业及其劣质产品,乃职责所在,但有识之士同时指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坚持依法办事,防止矫枉过正。

    一些专家提出三点质疑:一是执法主体有误。目前国家对食品实行管理的执法主体只有卫生、技监、工商、农业和水产部门,食品安全办并未列入其中,也没有受哪个部门的委托行使执法权。二是北京市工商部门的做法有不妥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将抽查不合格情况告知被抽查企业进行确认,并给予15天的复诉期,对检验结果进行界定,如有异议,抽检部门将对预留样品进行复检。但北京市工商部门未履行此项职责,潮安县绝大多数的被检企业没有接到相关通知,使潮安县两家已停产3年的企业也被列入“黑名单”。三是“封杀令”株连无辜,不能因12家企业的产品被查出问题,就将潮安县800多家同类企业的产品全部“封杀”。

    就在“封杀令”发出之后的第三天,潮州市、潮安县两级政府组成协调小组,专程赴京与有关部门协调磋商,并初步达成共识:两地政府共同建立打劣扶优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信息沟通平台。北京方面同意率先对潮州市名优企业的产品“解封”。潮州方面则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监管。

    文/黄每裕

    据悉,被赶出京的广东省潮安县生产的果脯、蜜饯经过当地政府的清查和检验,17家企业的产品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化妆品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全部合格。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决定对这17家企业的产品放行,准许其进京销售。

    ——编者,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