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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基地建设应主体多元化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5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7.05
     目前我国规范化药材基地主要采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企业提供资金、人力、物力的方式进行建设,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建设主体单一化所导致的问题逐步显露出来,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在开展GAP基地建设后出现负担过重的问题,而且在与种植户的合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企业受损的情况。为此笔者建议,应促进药材基地建设主体多元化。

    ①企业建设小面积的药源基地,实行GAP规范管理,再邀请地方政府和行政村加盟,以村为主建设较大面积的药材基地,在运作过程中购买企业优良药材品种,依托企业先进技术指导,由村民实施种植、栽培,企业将农户的原药材收购后,承担药材产品初加工工作,最终将药材出售给企业,经过几年的过渡,逐步实现乡村自主生产和经营。

    ②由当地县、乡镇、村政府与高校等科研单位进行合作,提供技术和部分资金,由农村的药材协会或药材经纪人组织具体运作。科研单位负责定期质量监测、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农户负责按照规范生产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政府和药材经纪人负责药材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推广。

    ③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原料需求,与地道药材产地的政府、药材协会或农户联合体共建药材基地,由协会充当建设主体,政府提供一定优惠政策,企业负责技术人员培训和原药材的收购。

    如此,既可以大幅度减轻药品生产企业的经济负担,又可以充分发挥农户的自主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体意识,实现政策、资金、技术有机融合,有利于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生产。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药学系 杨勇 杨世民), http://www.100md.com(杨勇;杨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