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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 实现“双向保证”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4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8.04
     制度建设是建立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的切实保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是药品监管工作开拓创新、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既要保证执法者的权威和地位,又要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在具体工作中,岢?br>相互结合、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原则。

    一是要坚持相互结合的原则,形成执法者同执法对象联动效应。也就是说自我约束同约束他人相一致,内部管理同外部执法相协调,药品监管工作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实际利益相适应。我们大同市和所管各县药品监管局自组建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35个内部规定,以制度约束队伍的行政行为。随着工作的深入,又建立了规范涉药单位从业行为的多项制度。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不仅强化了内部管理,也减少了各种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

    二是坚持相互监督的原则,形成执法者同被执法者的互动效应。长期以来,作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那就是只愿行使执法权力,不愿接受社会的有效监督,从而助长了执法部门徇私枉法、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的产生。为了较好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把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作为重要工作来对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是坚持相互促进的原则,形成了执法者同执法对象齐抓共管的整体效应。制度建设应有利于执法主体和市场主体的相互发展,从而营造出良好的执法环境。近年来我们在不断完善自身制度建设的同时,积极帮助行政相对人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如我们帮助广灵县基层卫生院制定了《乡卫生院基本药物目录》、《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村卫生室药房设置标准》和《个体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度,不仅有效地扩大了药品监管工作的覆盖面,也促进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发展。

    (山西省大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皇甫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