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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中药专利申请不“感冒”
http://www.100md.com 2005年8月15日 医药经济报
     尽管不断有国外企业利用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上的滞后,无偿侵占中药方剂资源并赚取巨大利润的例子出现,但国内企业对中药专利仍较漠视。

    日前,一份价值620万元人民币的专利转让轰动了整个中药界。南京某医院以620万元的合同价将其自行研发的具有国家发明专利和二类新药证书的雷络酯片剂转让给了吉林一家企业。

    业界认为,由于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不够等诸多原因,目前我国中药在国际上有很强竞争力的品种并不多。这次“天价”转让对推动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研发起到了极大的鼓励和促进作用。

    然而在一些专家看来,目前中药不仅在新药研发上的动力不足,对既有研发成果的专利保护意识也不够强。事实诚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部部长张清奎在前不久于上海举行的“中医药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论坛”上所言,从目前我国中药专利申请的数量和结构来看,除了创新能力低,还表现为申请数量少、非职务申请比例高。这些问题不但不利于中药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也不利于中药行业朝国际化方向进一步发展。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中药企业“忽视”专利申请?企业的看法和顾虑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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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外冷热不均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国际中草药市场上,日本和韩国占到了80%~90%的市场份额,而其原料的70%~80%来自我国。但我国所有的4000多种制剂所占的国际市场份额仅为3%~5%。

    目前,国内多数中药企业还没有专利申请。全国医药专利的65%为非职务申请,其中,中药领域的非职务申请比例更是高达78%,而在国外的医药专利申请中,非职务申请一般不超过5%。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国家一方面利用合作、收购、兼并来获得我国中药知识产权,导致我国一些有价值的古方、验方和祖传秘方被外商以低价掠走;另一方面,又利用知识产权为武器,企图独占被其获取的中药财富。

    一些国外企业还利用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缺陷,通过无偿侵占中药方剂资源而赚取巨大的利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一部中药处的张伟波处长举例说,1994年以来,国外制药企业来华申请专利保护的数量逐年增长,数量排序依次是日本、韩国、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加拿大等,体现了国外制药企业专利意识和战略观念的先导性、超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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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张清奎认为:一些企业只重视销售、商标和广告投入,而忽视了研发和专利;部分企业盲目认为行政保护和技术保密可以替代专利保护;还有科研人员只重视发表论文,而忽视了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的企业价值观

    中药专利申请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冷遇,国内药企和研究单位也有自己的看法。

    浙江中药与天然药物研究院总经理王如伟告诉本报记者,职务申请比例不高从价值判断的角度看,企业比个人更注重专利给企业带来的效益,也就是说专利的含金量要高。比如一个刺五加胶囊把它改成片剂,就可以申请一个专利,但实际上这个剂型改变的意义不大。再比如一些水提醇沉的工艺,某些步骤重复几遍又可以去申请专利了,这样的专利就没有什么价值,而个人专利却往往不注重这些。

    太极集团知识产权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专利申请基本都是职务申请,非职务申请很少,而且大多数都能够实现产业化。比如太极集团现在申请的专利大概有二十多项,其中十几项都已经实现产业化并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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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个人专利申请多的原因,广东省金粤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志国认为,主要是民间中药研究者也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够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但是由于他们一般技术水平不高,研究能力也有限,申请的专利往往缺乏创新性。

    记者采访的大多数企业认为,仅凭借专利数量是很难判定中药新药的研发水平的,专利的价值更多的是体现在能否实现应用价值。往往企业申请的专利比个人专利更具有市场价值。对国际专利的申请,各个公司考虑不一。更多的企业是考虑市场因素,完全不打算进入的市场,则基本不会考虑在这个国家申请专利。因为“专利能不能得到授权,药品能不能上市,能不能经过药品审评系统是很关键的,单单申请专利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价值。”

    此外,除了对专利市场价值的考虑,据企业人士介绍,一个专利每年大概要付6000元的代理费,专利授权以后还要付维持费,一年也要5000~10000元。一个企业若有10个专利,每年的维持费用支出就近10万元,因此考虑到成本,企业在专利申请上也是存在选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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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与维权的顾虑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在维护自主知识产权上中药企业更倾向于行政保护和技术保护的原因是,一些企业认为,依照目前国内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取得专利必须要以公开处方为代价,由此造成的损失可能会更大。

    这种担心尤其存在于对一些处方保密品种的保护上。正如王如伟所说,只要申请专利,最后一定要公开处方。在目前看来,像云南白药、片仔癀、华佗再造丸利用行政保护和技术保护比专利保护的实际效用可能还要大一些。

    众所周知,由于中药来源于天然原料,目前还没有测定手段能够确切地鉴定其产品的原料最终组成,而中药复方更是由多味中药材制成的产品,这给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定困难。于是,一些企业担心秘密外泄,采取了企业保密或者寻求国家保密处方保护。在这种行政保护下,这些药在同类药中销售量一直居于全国前列。以广州奇星药业的华佗再造丸为例,由于从1985年开始被列为保密处方,1992年销售就已经突破了1亿元,2004年更达到了1.8亿元。

    据介绍,一旦遇上侵权,中药专利很难发挥保护市场的作用。在实践中,就算权利人认为他人可能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但由于无法拿他人产品的技术特征与自己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较,也就无法证明他人是否侵权。而无法认定侵权事实,自然就没有办法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些也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国内中药企业漠视专利申请的现状。,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