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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00194
宁夏 医院医疗验查结果互认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22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9.22
     在严格质量控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各医疗机构之间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相认可制度。凡是病人在门诊已经检查过的临床检验、心电图、B超、X线、CT、MRI以及各种内窥镜检查等项目,并以此作为诊断依据收入住院者,住院后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实行检查检验认可制度,是为降低医疗成本,方便群众就医,着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检查、检验结果被认可的医疗机构是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解放军第五医院、武警宁夏总队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中医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8家医疗机构。被认可的检查项目有,放射类:各类普通摄片、CR片、CT、核磁共振;特检类: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检查、病理检查。被认可的检验项目有: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沉、抗O、类风湿因子、肝功能、血脂分析、肾功能、尿酸、血糖等。

    此外,宁夏卫生厅还要求全区基层医疗单位对实行认可制度的上述医院出具的临床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均应认可。

    (新华社),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