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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0939
“医药分业”和“药品招标”改革能达目的吗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4年第2期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初衷是为了切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购销之间关系、挤掉药品价格虚高部分水平、砍杀一批管理不规范质量低劣的制药和经营企业,最终目的是让人民群众看得起病,吃得上安全药。那么目前我国推行的“医药分业”和“药品招标”能不能达到上述目的? 医药分业谁埋单是改革成败的关键 我非常赞成上海复旦大学卫生发展战略中心郝教授的“谁为医药分业埋单”一文作的很精辟的分析。当初的改革设想者认为,“医药分业”能够切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药品销售之间关系,竭制医院药品折扣让利行为,可以使政府和人民群众都得到利益。“医药分业”利益受害的不仅仅是医疗机构,还有政府和人民群众。政府将背上沉重包袱,人民群众将为“医药分业”埋单。只有医药企业和它的承包者将受益。

    原来的集团利益分配:全国药品年消费额为1800亿元,消费者按处方价每购买100元药品,实际的成本为43-57元。生产厂家按60-70元价格出厂,获利13-17.4%(234亿-313.2亿元);药品批发部门按69-74元(名义上87元)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店,从中获利4.3-8.7%(77.4亿-155亿元);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店在87元的基础上加15%加成率(234亿元)销售给消费者。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店加前者的折扣费大致获得26.1-30.4%的药品毛利(449亿-547亿元)。由于零售店不多,主要由医疗机构获得。简而言之,消费1800亿元药品有900亿元毛利润,分配给药厂300亿、分配给批发商100亿,分配给零售店50亿,分配给医疗机构获毛利450亿。政府在药品企业获利的450亿中占33%所得税。由于国家给医疗机构补偿中除政府少量拨款外医疗费收入和药品费收入不交税。因为医疗收费非常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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