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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1121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用问题的紧急报告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4年第7期
     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用问题,我们曾向贵局黄家晖局长、季树忠副处长作了汇报。自2003年11月13日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委托协会为要求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的问题,多次与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进行协商沟通,但至今尚未取得任何进展,医药企业反响十分强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收费标准过高,企业难以承受 在2001年9月,国家计委发出的[2001]1849号文件中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单个企业、单个品种计费,并根据中标合同金额分为5个类型,分别收取0.6%-0.1%招标代理服务费。这种收费方式和收费的标准,医药企业是难以承受的,也是十分不合理的。 其一 国家计委2001年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是在药品招标采购试点期间规定的,随着全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逐步推进,招标品种、招标覆盖面、中标合同金额的不断扩大,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成本大幅度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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