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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1571
农村卫生室岂能“脚踩两只船”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3年第8期
     月14日在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钤山镇白芒村卫生所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时意外发现,该卫生所挂有新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15日发的“新余市农村药品服务点登记证”,证上标明:白芒村药品服务站;服务范围:中成药、化学制剂、中药饮片、抗菌素……;负责人:邓令生,就是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这就是典型的“一点两用”“脚踩两只船”,通俗地讲是以现有的农村卫生室(所)为依托,村卫生室(所)增设药品零售点(又称服务点),乡村医生既看病又为药品经营企业代销药品,其目的是把药品配送到村卫生室(所)。对此,卫生部近日作出明确规定,不应将农村卫生室(所)设为药品零售点。

    “一点两用”究竟如何?为什么不能“一点两用”?记者从多方面了解到,药品配送到村卫生室(所)途径是多渠道的,建立农村药品配送网络覆盖村卫生室(所)的目标不能以此形式来实现,“一点两用”无论从法理还是实践上都不妥。 “一点两用”与法不符 一位精通法律的卫生局长告诉记者,今年8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乡村医从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其用药范围,也就是说乡村医生只能配备数量有限的药品,如果把卫生室(所)作为村级药品零售点,可销售和使用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或“除毒麻以外的药品”,那么,对于村卫生室(所)配备药品这样同一民事行为,就出现了两个很不一致的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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