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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1628
“走穴”风险殃及医院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3年第4期
     一段时期来,医生“走穴”问题被舆论炒得沸沸扬扬,反对者有之,支持者有之,中立者也有之。卫生部更是明确反对医生“走穴”,当时,曾有人对卫生部的态度不理解。随着目前因“走穴”引发的医疗纠纷的增加,许多人开始认识到卫生部决定是正确的。一些专家还特别提示医院管理者要十分关注医生“走穴”殃及医院的问题。

    医生“走穴”酿事故 因认定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以下简称北大医院)外请的“走穴”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致使67岁的母亲在手术过程中死亡,深圳市民刘女士将北大医院及外请医生所在的北京安贞医院告上法庭,向两被告索赔45万余元。7月18日上午,福田法院公开审理了这宗民事侵权案。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病人到北大医院施行手术,但病人及其家属并未委托北京安贞医院的医生为其施行手术,而北大医院乔某私下请安贞医院的医生孟某为病人主刀手术,孟某的行为实属“走穴”。被告方则认为,孟是经过乔的电话邀请、并经安贞医院同意后到深圳手术,应视为职务行为。就这一行为是否属于“炒更”、“走穴”,控辩双方争论激烈,原告方坚持,职务行为应是“公对公”,但从邀请程序、形式以及收取劳务费等方面可以看出,这是典型的“走穴”行为,根据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解释,医生“走穴”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直接认定医疗事故。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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