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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85010
加快精神卫生立法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10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0.10
     社会发展,竞争加剧,人们所承受的各种压力不断增加,由此带来的精神卫生问题也日益增多。精神健康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极其重要的话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精神健康与身体健康同等重要,只有二者的统一协调,才能得到真正的健康。

    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在我国的形势是不容乐观的,它在疾病总负担中琶孜唬?br>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由于大多数的精神障碍至今病因和发病机理不明,缺乏有针对性的防治手段,一旦患病,治愈率低、病残率高。部分患者还可能因病出现难以预料的自杀、自伤或伤人毁物等行为,不仅对患者本人及其家庭造成沉重负担,对社会也具有潜在的危害性。因此,精神卫生问题既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突出的社会问题。

    然而,作为社会最弱势的群体之一,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得不到充分保障。一旦得病,往往难以得到社会、家庭和工作单位的同情和帮助,又常遭嘲笑、戏弄或歧视,甚至遭受失业、失学或被遗弃的不幸。同时,精神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以及管理等方面,均具有不同于其他医疗服务形式的特殊性,如患者入院诊治多是通过强制方式,疾病治疗可能使用一些非常特殊的方法等。这些特点使精神卫生工作面临高风险,而且涉及大量其他公共卫生事业中所没有的法律问题,这些就需要通过专门立法来加以解决。

    遗憾的是,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完整规范的精神卫生法。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作为一个更加开放的中国,关注国民精神健康,加快精神卫生立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更重要的是,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动员全社会重视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和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是最大限度地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把歧视行为和不安全因素降到最低的最有效的途径。

    令人欣喜的是,卫生部早在1985年就开始起草的精神卫生法,其草案终于在今年起草完成,有望于2006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在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颁布实施精神卫生法,不仅能够保障精神病人及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够更好地展示我国在人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文/王乐,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