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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低价销售扰乱了谁的市场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10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0.10
     近日,成都一家大型药品零售超市开张,吸引了不少市民。在众多的购药者中,一位特殊的“顾客”引起了巡店员的注意,此君选购品种单一——就买一种药,但数量惊人——将货架上的该品种药一扫而光。

    原来,这位买主是某药厂在成都地区的市场维护代表,药厂为维护自家产品在成都市场的零售价格,授馄浣┘苌系囊┤柯蜃撸蛭Х饺衔靡┑?br>的低价销售行为,扰乱了药品市场,属于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该药品超市所经营药品的价格确实较低,比如,罗红霉素胶囊1.80元/盒,夏桑菊颗粒1.60元/袋,复方丹参片1.00元/瓶,诺氟沙星胶囊0.30元/板。由于其价格低得“惊人”,所以一开张,即引起同行的不满。

    但是,笔者以为,如果看人家的药品价格低,就给扣上一顶“低价倾销”的帽子,未免太过武断。是不是“低价倾销”,是不是在故意扰乱市场,不能某个人说了算。如果有的药店从提高服务质量入手,以薄利多销占领市场;如果有的药店健全供销网络,通过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那么,这样的药店不是在低价倾销而是经营有方,不是扰乱市场而是让利于民。

    市场有大有小,有正常的、多数人的利益市场,也有不正常的、少数人为一己之利而竭力维护的市场。比如,在某些地方,一些销售商为了一己之利,结成价格同盟,以维护药品销售的高利润。如果谁违反了同盟的规定,不以同一的价格销售,谁就会被“群起而攻之”。在利益同盟的作用下,当地的价格常在高位上运行,消费者的利益常常被侵犯。显然,这样的市场只是少数人的利益同盟市场,而不是广大顾客期盼的大市场。既如此,扰乱这样的市场不仅无过而且有功。

    笔者以为,少数商家结成的利益同盟市场,损害了顾客的利益,也损害了药品零售行业的利益。扰乱这样的市场,既是顾客之幸,更是行业之幸。

    文/张铁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