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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遏制有组织犯罪升级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15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0.15
     聊城一案中的制造邮售假药违法犯罪团伙竟然成了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团伙。所谓有组织犯罪团伙,依照国际刑警组织的定义是:“任何具有有组织的控制结构的、通过不法活动获取钱财为其主要目的的、通常以恐怖活动或腐败活动的经济来源为生的群体。”

    本案中,该团伙符合有组织犯罪的典型特征:首先,人诙啵薪衔厦?br>的组织纪律和行为规范,成员相对稳定,分工有序;其次,犯罪活动多元化、网络化;再次,组织相对稳定,具有逃避社会控制和法律制裁的防护体系,犯罪反侦查能力较强;最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鉴于有组织犯罪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当今世界各国均将其列为打击重点。我国政府从2000年开始,对有组织犯罪采取了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的行动,全国各地摧毁了一大批犯罪团伙和犯罪组织,但是从目前来看,取得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这就不禁使我们深思,在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下,为何有组织犯罪越发升级了呢?

    人们一般认为,有组织犯罪猖獗是执法部门打击不力的结果。实际上,与人们的想法相反,有组织犯罪的组织程度升级,往往是犯罪团伙为了应对政府打击的改进之举。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及墨西哥间的陆路毒品走私一度失控,两国联手协作痛击毒犯。毒犯见陆路不通,就采取空运及海运的办法。陆路贩毒方便、廉价,海空贩毒就复杂且昂贵得多。考虑到成本问题,贩毒者不能再像以往那样单干,需要组织起来,依靠细致分工、精心策划、严密配合,才能避开执法部门的打击并降低犯罪成本。可见,单纯依靠执法部门的严厉打击,结果除了一部分违法犯罪者会在“高压”下停止违法犯罪外,还会促使犯罪不断向更高的组织化升级。聊城一案也是这种情况,由于各地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制造邮寄假药违法犯罪分子不得不改变作案手法,提高在假药制作、运输传递方式、销售方式等方面的组织程度,这使执法部门的打击难度更大了。如此,很可能会造成恶性循环。

    这种可能形成的恶性循环局面促使有识之士深思,应当如何调整应对措施,防止有组织犯罪愈萦摇9谕獾氖导っ鳎杂谕呕锓缸锊荒芙鲆揽恐捶?br>部门的严厉打击,而是应当对其进行综合治理。例如,从本案来看,罪犯利用了我国运输业存在的诸多漏洞。因为目前运输业无健全的货物查验制度,使假药可以用普通货物名称随意搭载和承运,一些个体运输户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对假药运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笔者认为,各相关部门应当在假药的制作、运输、销售等环节协调、整合打击力量,而不能仅局限于犯罪领域,仅注重打击犯罪本身,而是应当将其置于社会层面,寻找犯罪活动涉及的各个环节中存在的监管漏洞,作为突出社会问题加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有组织犯罪。

    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许身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