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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力补研发机制之缺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18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0.18
     忽略组织项目,直面研发人才,药学发展基金会以锁定单一目标创造多赢效果,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科研体制与市场脱节带来的尴尬。“新药+知识产权=巨额利润”这一被跨国药企公认的黄金律,显然在中国的新药研发中并未发挥应有的激励效应,也未能令研发人员感同身受。此时,基金激励补偿方式尽管与“最大程确⒒尤瞬偶壑档墓芾砘啤钡哪勘晗嗳ド踉叮淇匦缘乃悸泛筒僮髂?br>式,在产学研转化的道路中,将产生重要的符号学意义。

    诺和诺德、阿斯利康、礼来、施维雅、罗氏……跨国药业巨头加紧了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的步伐,此举被解读为人才争夺升级的信号。他们企图凭借优厚的薪酬条件和优良的研发平台,将大量研发人才收为己用。对此,诺和诺德的高层人士直言不讳:“研发中心不是以中国市场为导向,之所以把研发中心建在中国,是因为我们看中了中国的技术和人才。”资料显示,美国的生物医药公司在过去20年里,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由11.9%增长到20.8%,个别公司更高达40%,经费中的80%用于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据统计,2004年全球研发投入高达595亿美元,这其中投入最高的前十家巨头就占据了约80%的份额。而美国辉瑞公司研发费用达到76.8亿美元。美国研发制药公司协会发布一项统计数据表明,美国制药企业近年来的研发投入已经大于其市场开发投入。对于科研人员而言,坚定不移的创新理念,不仅为薪酬预期带来利好,随之而来的成就感和“实战机会”更具诱惑力,而这些,显然是化学药物创新能力普遍欠缺的本土制药企业所不具备的。在种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尽管“实际上,国内研发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科学素质都相当高”,但在不同的研发环境中却表现出截然不同的状态。由此,越来越多的舆论将关注的重点放在传统科研体制的改革上。具体来说,在国外,新药研发的主体是各大制药企业,大学、研究所则主要着重基础研究。而我国的情况却恰恰相反,新药研发主要由国家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承担。研究主体的不同使得我国的新药研发更加学术化,往往出现研究与市场脱节的现象,而科研上的突龀?br>就并不意味着在市场上就一定能成功。问题是,中国企业成为新药研发的主体,情况就会好转吗?跨国公司每年用于研发的费用通常占营业额的1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20%,而我国制药企业平均只有0.5%~1%。巨大的投入和风险往往令普遍实力有限的中国制药企业望而却步。当然还有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对于企业而言,当年效益指标是年度考核依据,而投入新药研发会减少企业当年的利润,影响经营者业绩。新药的研发往往投入大、周期长,若研发失败,经营者可能要承担决策失误责任;研发成功,又可能“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体制调整永远是兼容性和可塑性渐进延伸的过程,改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进退两难的时刻,“企业捐资、基金搭台、奖励人才”的模式为相关各方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部分企业资本被导引流向研发群体,同时以简便易行的方式为现有科研体制建立了一个市场接口,接口的终端是与市场密切相关的企业资本。与一味强调国家必须加大财政投入的观点相比,这种对接工作更具建设性。它初步实现了以资本为纽带的多方协作,它搭建了可以用来支撑新药研发的交叉集成化资源平台,它甚至有可能在条件成熟时发展成为新型研发体制的雏形。药学发展基金的真正意义,恰在于此。 文/黄宪,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