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151834
从药品广告中学习如何买药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3日
     药品、保健食品的广告现在已经成为不少人购买前的一个参考,然而其中一些违法广告在发布时夸大其效果,一些人盲目相信,不仅病没治好,甚至还加重病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针对这一情况,介绍了几种如何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提醒人们不要盲目相信广告。中消协:警惕六种吹牛药品>>

    从批准文号中判断出广告发布是否在有效期内 几种补肾假药要多加留意>>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审查批准后,发给广告批准文号。

    广告在发布时,必须标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发布。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格式为:广告审查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上广告类别和10位数字。10位数字的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广告序号,如:京药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京医械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京食健广审(文)第2005060180等。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一年,可以从批准文号中判断出广告发布是否在有效期内。

    违法广告主要有四种

    目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主要的表现形式包括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如发布没有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擅自篡改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进行发布;伪造、冒用或者使用过期失效广告批准文号进行发布;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发布广告,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

    另外,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只能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药品广告。

    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的忠告语是:“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用没有忠告语的广告指导购买保健食品时要慎重。

    页次:[1] [2] 下一页,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