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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定价体系将调整制定出厂、流通、零售价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5日 药学之窗
药品定价体系将调整 制定出厂、流通、零售价
药品定价体系将调整 制定出厂、流通、零售价

    我国将调整和完善药品定价体系,在药品定价中鼓励新药研发和提高药品质量;在目前国家制定部分药品出厂价的基础上,还将分别制定流通环节价格和最终销售价格,以提高药品价格的透明度,抑制药品价格虚高;价格管理部门还将采取措施,加大对医疗器械价格的检查和干预力度。这是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10月27日在天津举行的第七届中国药师周上透露的。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在报告中介绍,目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共计2400余种,占市场流通药品数量的20%左右,占市场销售份额的60%左右。今年10月10日,国家刚刚执行的22种药品降价方案,平均降价幅度达到了40%。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价格指数表明,药品零售价格从2001年首次下降1.5%后,一直呈下降趋势,2002年—2004年,同比分别降低3.5%、1.7%和3.6%。

    这位负责人认为,尽管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目前群众看病贵、药品价格高的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具体表现为:一是政府定价的部分药品价格还没有降到位;二是实行市场调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秩序混乱;三是医疗服务领域乱收费问题屡禁不止;四是群众负担的医药费用不断上涨。他提出,解决群众看病贵、药品价格高的问题,在药品价格管理方面,要鼓励常用廉价药品生产经营,加强和改进对药品的价格管理。今后应逐步将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在鼓励创新、抑制重复建设的同时,也要逐步缩小内外资企业同类药品价格差距,继续积极地、有计划地大幅度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对一些目前尚未纳入政府管理、价格上涨过大的药品,要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本次活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天津市政府、中国药学会主办。(记者杨国民、康华),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