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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不妨跟着“大集”走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28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1.28
     “赶大集”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农民定期在某个地方集中进行各类商品交易的风俗习惯。目前,农村“大集”销售的食品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一是流动摊点多,食品质量难以保证。据最新统计,农村集市中四至五成的食品来自流动摊贩。随着城市食品市场管理和整治力度的加大,恍┎环ㄉ谭钒言诔鞘欣镂薹ㄏ鄣?br>假冒伪劣食品转移到农村市场,实施“送货下乡”,导致“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食品充斥农村集市。二是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差。调查显示,43.7%的农村消费者仍把价格便宜作为购买食品的首选;购物时也不索取任何票据,加上食品摊贩流动性大,一旦受到假冒伪劣食品的损害,自身权益很难得到维护。三是农村市场执法部门不健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也给不法商贩在农村集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留有可乘之机。

    针对农村集市食品安全方面的上述隐患,借鉴相关部门到农村赶集送农资、送医疗、送科技等活动,笔者建议食品执法不妨也“赶集”。执法“赶集”具体可以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卫生、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的执法人员联合行动,协同作战,像赶集一样,定期到各个农村集市去,特别是边远及安全隐患多的地区,强化对农村集市的食品安全监管。

    笔者认为执法“赶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益处:一是有助于密切执法部门与农村群众的联系。通过“赶集",直接与农民接触,拉近了执法部门与农民的距离,有助于树立和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在农村人群相对集中的集市,可以更加容易地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给农民群众,更加有效地把辨识假冒伪劣食品的知识教给农民群众。二是有助于震慑和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分子。通过“赶集”,对流动性大的商贩的不法行为进行流动监督,以动治动。如执法部门在“赶集”时能携带一些先进的检测设备,还可以现场对群众举报或抽查到的可疑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对不合格的食品当场查处。三是有助于提高食品监管执法的效能。通过“赶集”,能消除边远┐寮惺称钒踩?br>管的盲区。而且,多个部门的联合执法,不但能加大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有效填补执法力量的不足,而且能防止单个执法部门在食品监管中的“缺位”或“越位”现象的发生,提高依法办案的水平。

    但需要指出的是,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不是凭一两次执法“赶集”就能奏效的,还需要各相关执法部门将此项工作制度化、长期化,在各部门之间建立起有效的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裴春林

    ■征稿启事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5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中,把农村食品安全、儿童食品安全列为2005年的整治重点。据我们了解,半年来各地就这两项专项整治都开展了一些工作。工作中有什么经验、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对这两项专项整治有什么好的建议,我们希望您能在《食品安全大家谈》中谈一谈。

    来稿一经采用,稿费从优。

    E_mail:yanglx@cnpharm.com或yanglx01@yahoo.com.cn。,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