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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医药“专有权”法律保护制度的探讨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5日 中国药房网
1建立中医药专有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必要性,2建立中医药专有权法律保护制度的依据,3建立中医药专有权法律保护制度的设想,4加速传统中医药知识的发展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医药理论和方法是我国人民在长期劳动和与疾病作斗争的过程中经实践而形成的独特、系统的科学理论和诊疗方法,为人类防病治病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是我国在国际上占有优势的领域之一。然而,随着近年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全球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正日益受到严重威胁,我国的这一优势领域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我国传统医药的可持续发展,即一方面承认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合理性;另一方面从科技文化多元而非一元的角度找出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传统医药的局限性,从而有针对性地制订体现中医药知识产权特殊性的保护制度已显得十分必要。

     1 建立中医药专有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必要性

    1.1 中医药知识产权绝大部分尚未进入保护状态

    近年来,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已引起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关注。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拥有大量的传统医药知识和药物资源,而这些知识和资源却往往被少数发达国家的医药企业进行商业化利用,并借助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获取巨额利润,且未给这些发展中国家以任何补偿。以日本为例,其利用我国传统处方所开发的210个汉方制剂,在国际医药市场的覆盖率已达80%;日本津村株式会社,在我国传统中医药制剂“六神丸”基础上开发出的“救心丹”,年销售额达1亿美元,几乎与我国中成药总的出口创汇额相等。又如韩国,其利用我国传统处方所开发的制剂,在国际医药市场的占有率为10%,仅“牛黄清心丸”一个品种的产值就达0?7亿美元,并在我国申请了“牛黄清心丸”发明专利。此外,像宣纸、景泰蓝等传统工艺也莫不如此,这些原本为我国独一无二的特色技术,无意中泄露给日本后,现在质量最好的产品竟然反而出产在日本。无不让人顿足捶胸!总之,少数发达国家对我国的传统中医药知识相当重视,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途径谋求这些核心技术,一旦获得,马上予以注册或申请专利保护,甚至能达到限制我国使用的目的。

    1.2 中医药的优势

    中医药的优势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首先,医学发展趋势是防治战略前移,提倡以预防为主,早期诊断,早期干预。而中医药从养生保健到治疗疾病恰恰都具有前移的优势。无论从维护健康、干预亚健康,还是到疾病的防治,都提倡未病先防,既病防变,有效地实现了“治未病”的理念,尤其是辨证论治的运用更适合疾病的早期干预。其次,中医强调整体、综合调节的治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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