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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零售药店ADR监测工作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6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2.06
     虽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监测工作做了明确要求,但在该领域此项工作一直未得到有效开展,目前的ADR报告绝大部分来自医疗机构。鉴于药品零售企业数量庞大、直接服务消费者等特点,笔者仅就推动药品零售企业的ADR监测工作做一探讨。

    药店零售是一个销售蹋斜鹩谝搅苹沟挠靡┕蹋┢繁幌颜呗蚧?br>去服用后是否有不良反应,除非他们主动报告,否则药店无从得知,这就使药店无法像医疗机构那样能对使用者的用药反应进行主动监控。同时,目前我国零售药店药学人员严重不足,药店的技术性服务未能及时跟上药店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药店只是一个购药场所,不是一个可以得到用药指导和反馈用药信息的地方,人们不像信赖医生那样信赖药店工作人员,也没有主动向药店报告不良反应的习惯。此外,由于我国ADR监测工作起步较晚,相关知识、法规的宣传普及做得很不够,药店本身和公众对ADR监测工作的了解都很少,报告意识普遍淡薄。

    针对这种现状,笔者认为,要有效推动这项工作应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有效的管理制度为引导,以适当的监管措施为辅助,有步骤、分阶段地稳步推进。

    首先是加强宣传培训。宣传培训是一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首要环节,也是不可忽视的主要步骤,扎实的宣传培训工作能为政策的落实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开展ADR监测工作要以宣传培训为先导。ADR监测培训要重点针对药店负责人和不良反应监测人员,通过反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让他们提高认识,从而认真履行ADR报告义务。

    ADR知识宣传范围则应广泛一些,既要针对药店从业人员,更要面向社会公众,并利用零售药店直接接触消费者的优势,将之打造成为一个宣传法规的窗口。如通过在店堂内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画、开设知识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ADR报告和监测制度对促进合理用药、研制新药、科学淘汰药品的重大作用,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同时,通过药店药师给消费者正确介绍不良反应知识,一对一地进行ADR监测工作的宣传与指导。

    其次是建⒂行У墓芾碇贫取U庖坏憧纱庸娣丁⒁己椭圃嫉确矫娼刑剿鳎?br>如建立区域内统一的执行制度,制定零售药店ADR报告工作制度,促进ADR监测工作走向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激励制度,采取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等形式,调动零售药店和公众参与ADR监测的积极性,进而提高报告质量和数量;建立制约机制,将ADR监测工作作为零售药店创建“放心示范药店”的必备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否决,促使零售药店重视该项工作。

    再者是辅以有力的监管措施。工作进行到一定的阶段,监管部门应适当采取惩处性的监管措施,如对未按要求报告ADR、发现ADR匿而不报等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处罚,督促零售药店规范该项工作。

    (余慧),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