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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立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21日 中国医药指南
     【对话背景】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受全球化的影响,随着传统医学的广泛传播与应用,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医药实行了立法管理,纷纷制定、颁布了有关中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是中医药的发源地,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更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以规范中医药管理,保护促进传统医学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医中药事业始终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几年来,特别是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纷纷提出议案、提案,呼吁制定传统医药法。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有关领导也对传统医药立法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这些给中医中药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强有力的支持。为此,我们特别采访了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崇其研究员,请他详谈我国有关中医药立法方面的情况。

     【面对面】

    记者:吴会长,您好!近半个世纪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祖国传统医药的繁荣发展,对中医药事业发展寄予了很大希望。据了解,我国中医药曾经也险被废止,中医药的发展历经了种种曲折,为此,中医界提出了中医药立法问题,请问中医药立法是在什么时候提出的?您能具体谈谈以上的这些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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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崇其:了解研究废止中医药的历史,应该从“五四”新文化运动开始。

    当时,在进行反侵略救国图存民主运动的同时,也存在着反封建、反传统、弘扬科学民主自由、反对封建迷信这样一个启蒙运动。人们在接纳现代文化的同时,也把我们祖国的优秀传统文化给废止了。另外,还把“跳大神”、“巫医”等迷信色彩的东西和真正的中医药混为一谈,使中医药经受了毁灭性的打击。尽管如此,中医药并没有被消灭,依然亭亭玉立。因为,西医随着传教士传入中国,各地都建立了西医医院和医学院校,德日系、英美系等流派相继在中国占领一席之地。由于新文化的原因,传统医学措手不及地遭到了一些打击。但就全国而言,中医药只是受了一点“霜”。

    解放后,在1949年9月,军委卫生部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和1950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上,都反映了有一股明显扼杀中医药之风。当时主管卫生的主要领导对中医药采取了“利用、限制和消灭”的方针,因此,作为卫生部门歧视和排斥中医的思想很长时间得不到扭转。对此,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关注。毛泽东主席1949年对卫生部领导当面指出团结中医的政策,1953年4月3日,在批转军委卫生部的报告中,严肃指出:“我怀疑卫生部的领导工作可能和军委卫生部的领导工作同样是一塌糊涂,既看不见政治领导,也看不见认真的业务和技术领导”。在1954年8月卫生部召开高等医学教育会议中,中央强调指出,团结中西医,是党的既定方针。毛泽东主席当面指示,必须认真做好团结中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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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和国家的关心爱护下,中医药获得了生机,只可惜,刚刚有所好转,又遇上了文革,中医药遭到了严重破坏。为此,20世纪80年代初,是衡阳会议之后,为中医药的生存,提出了“中医要立法”,有人引用毛主席的话,“唱戏的都解放了,中医为什么不能解放”。还有人提出“关键是中医在野,西医在朝”的问题没有解决,实际是中医药地位问题。具体反映了以下事情。首先,要求落实政策。某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几位老中医曾写信给全国人大,反映在技术职称晋升时,中医受歧视,省科委批准卫生系统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职称共15人,只有3名中医,其余均为西医,他们着急的是年事已高,最年轻的有60岁,年龄高的为80余岁,要求落实政策。有的还反映中医发展不快,处于停滞状态,有些还倒退了,学术倒退、队伍减少、素质下降、机构破烂,具体表现为:第一,待遇不平等;第二,等级不平等;第三,人员安排不平等,一所名为中医医院,有人员225人,其中中医药人员只占8.1%;第四,人员待遇不平等,职称晋升不平等,住房不平等;第五,地位不平等,某省1984年卫生经费1.3亿多万元,用于中医事业只有340万元,占总数的2.58%;第六, 中医医疗机构成了安排亲信的场所,开饭馆的、唱戏的、开店的行行都能进诊所,惟独中医院校毕业生进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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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984年、1985年,中医界开始考虑的中医药立法问题,当时是胡熙明主持这项工作,我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前后写了六稿,最后没有成功,主要有两个因素:第一,中医没有诊断标准;第二,中医没有死亡标准,最后使中医立法付诸东流,现在出台了《中医药管理条例》,我认为,如何从法律层面上和体制上更有效地保护中医药传统文化,加强传统医药的管理,拓展传统医药的科学发展,是传统医药立法的基本框架定位,而一定不是单纯从行业本身的局限、部门利益去思考中医药的立法。因此,不能简单地在《中医药条例》基础上上升为法律,而要为繁荣祖国传统医药,促进发展祖国传统医药的前提下,体现中医药法自身的特色。所以,无论管理体制、办医模式、人才培养、教学内容、中药的研究、生产、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都应当是中医药立法的重点。当然,也要处理好与其它法律的关系,避免矛盾和冲突。20多年来,我一直和中医药行业有所接触,我给它归纳了两句话,叫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中医药植根于中华民族,任何力量要想消灭中医药,废止中医药,恐怕都办不到,最后只能被子孙后代辱骂。

    记者:在党和国家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了对中医药事业的领导,虽然遇有种种困难,而中医药事业仍有所发展,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医药发展获得空前的大好局面,可谓是历史的转折。请您谈谈这一转折所取得的可喜成果?,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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