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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年检”不合格将被关门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18日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杨益)今年起,在长春的80多家医院和2300余家诊所将建立医疗机构执业时的不良行为档案,实行“年检”制度,各级卫生部门将为各医院填写《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卡》,如果哪一家医院全年累计记分超过18分,将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将要接受全面考核

    昨日,长春市卫生局公布,从今年起,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每三年校验(全面考核)一次;床位不满100张及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每一年校验一次。卫生行政部门校验合格的,准予继续执业;校验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改正,给予暂缓校验(整改后再次考核),必要时对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有关诊疗科目予以注销。

    “如果患者在打吊瓶时自行离开医院,回家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医院要对患者负全责。”长春市卫生局副局长马平说,这是督促医院加强对患者的服务与监护。

    “目前一些民营医疗机构还存在超范围出租承包科室、雇用医托误导病人、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不良行为,直接威胁着患者的健康,也成为医疗投诉热点。”医政处处长高玉堂说,这些都在校验范围之内。暂缓校验期达18分的关门

    据了解,校验时将填写《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卡》,一次记分的分值,根据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6分、3分、2分、1分四种。不良行为记分超过12分,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暂缓对医疗机构校验1个月~6个月;不良行为记分累计超过15分,登记机关将提前进行校验,并暂缓校验6个月;在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登记机关将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期不得收新病人

    在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或收治新病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认定为不能通过校验,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规擅自开展有关医疗活动;擅自发布医疗服务信息;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或超过规定分值;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仍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出租、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人员;3.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受让方或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4.诊疗科目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给患者造成伤害;5.诊疗科目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两个二级诊疗科目以上;6.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7.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给患者造成伤害;8.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9.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10.擅自降低办医条件,致使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