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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向医院伸手要市场?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25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1期(总第2264期 2006.01.25)
     可凭医嘱而非仅凭处方到药店购买处方药,这一规定显然削弱了医院在处方上“作弊”的意义。那么试行意见实行大半个月来,市场上的反应又是怎样的呢——

    药店:一天比一天有信心

    记者从上海黄浦区的几家大型药店了解到,现在凭处方和《就医记录册》到药店买药的患者一天比一天多了。

    在上海益丰大药房人民路店的处方药物销售登记手册上,记者看到,1月1日有35位顾客前来购买处方药,其中3位使用了《就医记录册》;而到了1月15日,登记册上的人次增加到50余人,其中凭《就医记录册》销售的约占1/5。据店长助理顾小姐介绍:“元旦假期那几天,很多老百姓都不知道分类管理的新规定,点名要买一些常年服用的慢性病药物,但被告知要凭处方或《就医记录册》购买时,他们就不高兴了。所以那几天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不停地耐心地解释,销售量还下滑了一点。不过经过一段适应期后,这个星期的情况有了明显的好转。”记者在该店的处方药柜台停留了大约5分钟,其间有3位顾客拿着处方或《就医记录册》前来购药。“要让老百姓了解,首先店员得先了解。新规定一出来,我们就组织店员进行集体培训,尤其是要把几种药物需要区别对待的地方说清楚。”顾小姐对接下来的销售很有信心。

    尽管直到1月20日店里还没有一个拿医院病历来买药的顾客记录,但华氏大药房杨浦店的陈经理一点儿也不着急,“我们药店的二楼就是门诊部,有需要买处方药的患者可以在这里免费看门诊,十分方便。即使是慢性病患者,也可以在这里做做检查,更新一下病历记录,享受到专业细致的服务。”

    药店贯彻试行意见不到位最主要表现在,个别药房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而没有区别对待慢性病用药和突发病的用药,比如慢性病处方药物也要求有3天内的病历或处方,或者把突发性疾病销售最小包装剂量的规定套在慢性病药物上。在安全用药得到确保的基础上却妨碍了方便购药。

    医院:感受到一定的压力

    试行意见的出台会否给医院药房造成冲击?上海药房的副总经理介绍说,其销售的某种知名降压药物30粒装的产品价格比医院要低2元。她预计医院会感受到一定的压力,并可能在产品结构上有所调整。

    复旦大学药学院的叶桦教授认为:“试行意见可引导患者按医嘱合理用药,有助于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方便患者,同时也缓解了‘医药不分家’所造成的看病贵等矛盾。”他表示,试行意见的内容体现了人性化的一面: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可以选择符合自己经济水平的药物品牌,并比较方便地购买到慢性病和突发病用药;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来说,能够从医院药房那里分得一部分市场,因为《就医记录册》是由病人自管的医嘱,凭此亦可购买处方药的话,一些医院为防止处方外流而设的密码处方、协议处方、电子处方等就没有了用武之地。另外,此规定对于“坐堂医”也能起到一定的清理作用,“以前买处方药,要是病人没带处方,一些‘坐堂医’连性别都不问,就会开出处方,虽然方便了购药,但对于患者的用药安全没有保证。”

    医药经济报2006年 药店周刊第4期, 百拇医药(驻沪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