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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妄自菲薄”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27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2期(总第2265期 2006.01.27)
     新年伊始,当笔者与一位药师谈及药师们对新年的期望时,他说的第一点便是药师们未来发展的定位,他对于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呼之欲出的《药师法》寄于厚望,他认为,这将使医院药师们的职业前景更加清晰。

    但他的期望在新年没能梦想成真。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中,无执业药师立法计划。很多药师觉得大失所望,一些药学专业网站上对此议论风起,有的甚至沮丧地认为药师的地位近似于商店的营业员,“总不能要求出个《营业员法》吧?”认为药师实在是一个尴尬的不受重视的群体。

    确实,在医院的医、药、护、技四大群体中,医生和护士行业都已有法可依,药师和技师却还没有从法律法规上明确执业准入。而药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疾病诊断与临床药物治疗是综合、复杂的科学,要求多学科专业人员介入,在对病人的治疗中团队作战,医、药、护、技是医院整体预防、治疗工作缺一不可的四个技术支持系统。药师执业实行规范化法制管理,明确、规范药师的资格、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有利于提高药师学习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加速药师队伍建设;也有利于规范药师执业行为,保护药师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保障患者的用药利益,实现药物治疗水平和医疗安全、质量的提升。

    但不需要因为立法的推迟而“妄自菲薄”。众所周知,1985年《药品管理法》出台后,历经多次修订,药品的管理越来越严格;2002年《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则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临床药师的概念;2004年《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中也针对我国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状况,强调了药师在处方管理中作用的发挥。去年,国务院将《药师法》列入立法计划,虽然立法进程没有广大药学工作者期待的那么快,但从20年来相关法规的变化、发展轨迹中,应该可以看到医院药学的改革与发展得到了政府越来越多的重视。对于《药师法》没有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正如一些药师理智的分析:并非药师群体不受重视,而是部门间协调可能还没到位,各方意见还有待统一,这需要一个过程。

    应该相信,只要政府有关部门站在利于发展我国药学事业的高度来认识问题,客观公正地解决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行药师执业立法的进程,“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药师法》诞生的一天一定会到来。失望、牢骚于事无补,坐等法规出台也是不现实的,我们目前所能做的,是从自身做起,有所作为,有为方能有“位”,为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快医院药学发展,在实际工作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江南)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4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