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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诊所私配中药制剂被查处
http://www.100md.com 2006年2月16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2.16
     案情:

    2005年11月,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并捣毁了其辖区内红星小区一处非法配制中药制剂的窝点,在现场查获3个剂型、40余种非法制剂。这是该局组建以来查获的首例影响巨大、性质恶劣的制售假药案件。

    11月21日上午,龙马潭食品药品监管种捶ㄈ嗽痹诙院煨切∏搅苹菇?br>监督检查时发现,某诊所治疗室里,一名妇女正在用红黄两色空心胶囊包装药品。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发现了标名为“保肝和胃醒酒胶囊”、“河车再造胶囊”、“鼻炎蜜丸”等40余种自制中药,以及大量空心胶囊、包装铝箔纸等制药材料。经调查,该诊所自2003年10月以来私自加工炮制“河车再造丸胶囊”,目前,非法制剂已增至40余个品种。这些制剂均由该诊所负责人自制处方并配制,经包装后,大部分制剂销往泸州本地,小部分通过邮寄方式销往成都、海南、北京等地。

    11月30日,龙马潭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这家非法配制中药制剂的窝点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罚款。

    (黄晓鸥 孙秋梅)

    分析: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启示:自制处方,私配制剂,泸州市这家诊所的违法生意竟然也能越做越大。本案充分暴露了目前中药制剂配制的无序、无标准问题。同时,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者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漠视法律的现象也不容忽视。对此,各地药品监管部门除了应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强对其执业者和从药人员药事法规的培训以外,还应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网络中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以便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的线索并依法予以查处。

    (陈静), 百拇医药(黄晓鸥;孙秋梅;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