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242633
识别“保持期” 安心去购物
http://www.100md.com 2006年2月27日 《家庭医生报》 2006年第9期(总第1046期 2006.02.27)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临近了,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选购的东西大都是生产厂家已经包装好了的,随之而来的问题就出现了,有的时候我们稍不注意,就可能买到已经过期的产品,所以,作为消费者要熟悉食品保持期的有关规定(以下指至少要达到的保持时间):

    ·奶粉类:马口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塑料袋装为3个月。

    ·甜炼乳:马口铁罐装为9个月,玻璃瓶装为3个月。

    ·麦乳糖:镀锡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装为9个月,塑料袋装为3个月。

    ·罐头:禽类罐头为24个月,水果蔬菜罐头为15个月。

    ·糖果: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生产的为3个月,第二和第三季度生产的为2个月(梅雨季节生产的为1个月);纯巧克力为6个月;油炸干果、番茄酱铁罐装、玻璃瓶装各为12个月。

    ·饮料:易拉罐、玻璃瓶装果汁、蔬菜汁饮料为6个月,玻璃瓶装果味汽水为3个月,罐装果味汽水为6个月。

    ·酒类:11度-12度,省优以上的熟啤酒为4个月,普通的为2个月;14度啤酒为3个月;10.5度熟啤酒为50天;果酒为6个月;汽酒为3个月;露酒为6个月。

    各类食品的保持期一般都在盛装罐、盛装袋和标识上注明,未注明保质期又无出厂日期的为不合格产品,食者难免不引起中毒,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

    其次,要注意识别伪装假冒保质期。《食品卫生法》要求生产厂家在食品包装上要明确写上生产日期、保质期。个别厂家或不法商人为了减少“损失”,不择手段蒙骗消费者。

    ·涂改日期 有些不法经营者将过期食品涂改日期,或在生产日期或有效期上涂改,使消费者难以辨认。

    ·弹性标签 如标签上将保质期标为1-3个月,使消费者难以掌握保质期。

    ·随意标签 有些袋装食品既没有标注保质期,也没有标注具体生产日期,有的则只注明保质期,却“忘了”生产日期,或写着生产日期见×××处,但不见其踪影。更有甚者,少数商家用不干胶纸自行标明生产日期,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实际上已变成了经销日期,以蒙骗消费者“放心”食用。

    ·化整为零 即将大包装食品分解成小包装,小包装上不标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堂而皇之过关。

    因此,在购买可直接食用的食品时,应看清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购买此类食品时,必须索取发票或收据,以获得法律保护的证据。

    相关链接

    什么是食品保持期、保质期,它们有什么区别?

    保持期是最佳食用日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保质期是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在此日期之后,预包装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费者所期望的品质特性,不宜再食用。, 百拇医药(李惠明 湖南营养科教授)